国土部:加强老矿山找矿工作
2013-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龚维松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老矿山找矿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国家紧缺大宗战略性矿产、资源潜力大、企业积极性高的矿山,优先支持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和资源危机的其他矿山的找矿工作。
该通知明确,老矿山找矿是指在有资源潜力的现有矿山深部和外围,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要求,以矿山企业为投资主体,公益性地质工作给予适当支持,以增加接替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矿产勘查活动。
国土资源部表示,重点支持国家紧缺大宗战略性矿产、资源潜力大、企业积极性高的矿山,优先支持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和资源危机的其他矿山。通知指出,矿山企业是开展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的主体;老矿山找矿项目的经费由国家财政资金和企业出资组成,以企业出资为主,经费使用上实行资金分类管理、统一预算标准,工作统筹部署、公商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