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3-008
关于以自有资金对乔文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的概述
1、为了更加合理利用流动资金,取得良好的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向乔文东先生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
2、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应取得充分有效的质押或担保。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经调查,乔文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乔文东先生,中国国籍,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0,以下简称“新世纪”)的股东,持有新世纪11,602,452股,占总股本的10.84%。
截止2012年9月30日,新世纪资产总额533,998,031.78元、负债总额47,671,419.49元、所有者权益486,326,612.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6,326,612.29元。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0,230,050.60元、利润总额15,037,713.44元、净利润11,127,322.7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27,322.75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伍仟万人民币;
贷款期限:1年;
贷款年利率:9.3%;
贷款用途:支付货款
四、担保措施
乔文东将持有新世纪的1,036万股质押股票以及合同条款及约定追加质押的股票;质押股票产生的派生权益;因质押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派生股权;基于质押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其他因质押股票而产生的派生权益等作为质押标的。保证人浙江沃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徐智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加合理利用流动资金,取得良好的资金收益,公司决定通过农行委托贷款给乔文东。
经过对乔文东先生财产情况的调查与评估,同时乔文东提供的股权质押及浙江沃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徐智勇提供担保,认为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201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62%。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向程小彦先生贷款人民币2000万,详见2012年12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向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亿元,详见2013年2月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截止目前为止共发生委托贷款1.7亿元。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八、其他
1、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
2、《股票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