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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1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3年3月4日起到2013年3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可通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代销协议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即“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简称“场内认购”)或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上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3)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8.本基金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人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时只用一个认购代码,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0.35%的年费率代收增值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增值服务费。

      9.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即“上证基金通”)进行认购。认购期间,根据“上证基金通”业务规则,委托交易系统和登记结算系统将以1.00元面值揭示认购价格和计算认购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登记结算机构将投资人已认购到的基金份额切换为按0.01元面值计算的基金份额。由于基金面值与基金份额发生同比例反向变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100元,认购揭示价格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100,100份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登记结算机构将已认购到的份额切换为按0.01元基金面值计算的基金份额,则该投资人账户上持有本基金份额10,010,000份。

      10.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笔认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认购不超过99,999,900元,单个证券账户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交易级差及最高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机构或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5.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考虑到本基金在申赎、结算、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本基金的费率结构与一般货币市场基金存在一定差异。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并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除此之外,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推出相关新业务或服务,具体详见相关公告。投资人在参与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业务安排及其风险。投资人参与新业务或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其同意承担该业务或服务带来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T日申购份额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日可提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将设定可接受的基金每个开放日当日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的额度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个开放日当日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的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人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登记结算机构将报告证监会和申报记入证监会诚信系统。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现金宝货币

      (二)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时,两类基金份额共用一个基金认购代码和基金申购赎回代码。具体如下: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