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9版)
基金认购代码:521898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9898
A类基金代码:519898(场内简称:现金宝A)
B类基金代码:519899(场内简称:现金宝B)
(三)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0.01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代销协议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即“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简称“场内认购”),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场内认购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的认购。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公开发售,投资人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代销协议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即“代销机构”) 进行认购(简称“场内认购”),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场内认购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也可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笔认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认购不超过99,999,900元,单个证券账户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交易级差及最高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认购业务办理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开市时间,周六、周日不予开放。
(七)份额确认: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机构或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二)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期间,根据“上证基金通”业务规则,委托交易系统和登记结算系统将以1.00元面值揭示认购价格和计算认购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登记结算机构将投资人已认购到的基金份额切换为按0.01元面值计算的基金份额。由于基金面值与基金份额发生同比例反向变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100元,认购揭示价格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100,100份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登记结算机构将已认购到的份额切换为按0.01元基金面值计算的基金份额,则该投资人账户上持有本基金份额10,010,000份。
2.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指定交易协议》复印件。
4)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5)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7)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指定交易协议》复印件。
5)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6)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9)填妥的《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10)本公司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开户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36510188000029157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 216290100100007298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 农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 | 03492300040003043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 443066041018002247518 | 深圳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建行深圳罗湖支行 | 44201507300052506349 | 深圳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 811289006810001 | 深圳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216089226110001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 农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 210101040005771 | 北京 |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4.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五、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机构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直接在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或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
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认购注意事项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即“上证基金通”)进行认购。认购期间,根据“上证基金通”业务规则,委托交易系统和登记结算系统将以1.00元面值揭示认购价格和计算认购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登记结算机构将投资人已认购到的基金份额切换为按0.01元面值计算的基金份额。由于基金面值与基金份额发生同比例反向变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客户需在代销机构所属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同时办理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转入足额认购资金。
需携带如下资料:
有上一年年检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代理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2)对于已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直接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携带如下资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副本(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有上一年年检记录)、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基金账户卡或基金开户确认单(仅针对原已开立相关基金账户的客户,原未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可一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代销机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代理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于T+2日到代销机构处凭有效证件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结果。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芳菲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2)代销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1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1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20
网址:www.cnhbstock.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4670436
网址:www.962518.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www.xyzq.com.cn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2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2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服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2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周晖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胡智
电话:0731-84779521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2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4008-058-05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王华
联系人:李妍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