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或再掀补税潮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两面针一纸公告,或掀起A股又一轮补税潮。
国税总局新近认定两面针于2009-2011年间出售中信证券所获收益应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297万元,公司“抗辩”无效。综合采访信息,上述事件可解读为税务部门对此前“企业转让股票缴纳营业税”部分执行盲区的一次明确定调。各地税务局可能在《督审便函[2012]113号》的指引下部署核查行动。资本市场上,两面针显然不是孤例。
股权转让还是股票买卖?
2月23日,两面针发布公告,1月国税总局督察内审司向柳州市地方税务局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报告意见的通知》(督审便函[2012]113号),要求公司补充申报缴纳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1297万元。
据公告,2012年11月,国税总局检查组到柳州市抽查部分企业纳税情况,两面针属抽查企业之一。国税总局检查组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535万元,附加税费201万元,合计173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发布于2009年前,税务部门为何此前未对此提出异议?依据两面针的说法:公司转让的中信证券股票是公司1999年以发起人身份投资中信证券取得的原始法人股,2004年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后成为全流通股。公司出售该部分股票,实质上应界定为股权转让行为,而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应交纳营业税。
由此可见,国税总局与两面针说法的差异系对后者减持中信证券行为的定性上:是股票买卖还是股权转让?
“确实,核心问题是两面针于中信证券限售期后转让原始股究竟是属于转让股权行为还是属于买卖金融商品行为。如被界定为金融商品买卖,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应税行为。”有资深税务人士对记者表示。
还有多少上市公司要补税?
两面针补税案例可关注三大要点。首先是该不该征税,核心在于能否适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其次是如何征,核心在于计税依据,有三种选择:转让价-原始购买价;转让价-上市首日收盘价;转让价-上市首日最高价。
从两面针案例看来,公司与税务部门之间仍存争议。公告称,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09年1月1日之后出售的中信证券股权相应购入成本认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冲突,至2012年11月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最后是如何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两面针公告中对此没有提及,可视为税务部门未做要求。
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总局下发了《督审便函[2012]113号》要求两面针补税,因此各地税务局可能在此文件指引下部署行动检查限售股转让的营业税问题。
2009年后,上市公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原始股并在限售期过后减持的案例比比皆是,如雅戈尔、杉杉股份、新湖中宝等。据记者向税务人士了解,此前如两面针一样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并不多见。
仅以同为中信证券发起人股东的雅戈尔为例。资料显示,中信证券上市前,雅戈尔曾以3.2亿元认购2亿股非流通股,单位成本1.6元,经过中信证券多年现金分红,每股成本已不到1元。2011年1月,中信证券曾公告,雅戈尔已累计出售中信证券2.84亿股。其中,2007年度转增股本前减持4506.56万股;2007年度转增股本至2009年度转增股本期间减持1.67亿股;2009年度转增股本后减持7174万股。
此外,雅戈尔曾持有一批拟上市公司原始股权,如宁波银行、广博股份。同时,公司还大量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所持金融股权资产达百亿以上,每年的减持套现规模亦达数十亿。
但记者查询雅戈尔历年年报及公告,由于营业税以合并各项业务(包括地产、服装)为统计口径,无法获悉其减持中信证券、宁波银行等是否缴纳了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