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50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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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09年度财务数据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2011年度财务数据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股权及控制关系
东方外贸系东方国际的独资公司,东方国际系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持有,其控制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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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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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重组前,东方外贸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6条”,东方外贸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外贸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人。
(八)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东方外贸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东方外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东方外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除与海城资源及有关方面的债务纠纷(案号:(2011)沪高民二(商)初字第S5号)外,东方方外贸最近五年涉及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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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29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D座10E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富华大厦D座10E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1100006717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汽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制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展览、展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中环技目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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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机构,为会内直属事业单位。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中环技前身为中国专利和技术转让有限公司,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成立中国专利和技术转让有限公司的批复》((87)外经贸管体字第311号)批准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时间为1987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1994年,中国专利和技术转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1995年更名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6年,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中环技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27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与塔城国际签署了《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公司改制及增资协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以经评估的中环技净资产229.25万元作价229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10%,塔城国际以现金出资2,061万元,占注册资本90%,改制后中环技注册资本合计2,290万元。2006年6月22日,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06)京凌验字6-22-3号”《变更验资报告书》进行验证。2006年7月中环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最近三年中环技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三)主营业务情况
目前中环技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
(四)财务状况
中环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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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09、2010、2011年度财务数据由北京中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股权及控制关系
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本节之“一、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之“(五)股权及控制关系”。
(六)主要下属子公司
中环技下属并未控制其他公司。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环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塔城国际持股90%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八)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环技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环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东方外贸与海城资源及有关方面的债务纠纷(案号:(2011)沪高民二(商)初字第S5号)中,中环技也是被告之一。目前诉讼双方已达成调解,并于2012年12月13日签署了《调解协议》、2013年1月22日签署了《调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出具了调解书,详细情况请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除上述事项外,中环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塔中矿业100%股权。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企业领导人:黄建荣
注册号:5610000193
税务登记证书号码:014094(塔吉克斯坦卡伊拉库姆市税务委员会核发,税务登记证书类别:ABC)
公司法定地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卡伊拉库姆市阿尔登-托普坎镇22号
主要办公地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卡伊拉库姆市扎勒尼索勒镇列宁大街2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地质勘探、开采、选矿、矿石加工、冶金、出售、运输、国外投资、咨询以及其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经营方式。
(二)历史沿革
1、塔中矿业的设立
2007年6月29日,塔中矿业在塔吉克斯坦司法部登记注册(注册号001-3976),设立时股东是HK Global和中环技,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按2007年6月6日的汇率牌价,折合103,176,000索莫尼)。
商务部批准中环技设立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并颁布了[2009]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024号证书。
塔中矿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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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塔中矿业的历次股权变动
(1)2009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5月,HK Global与塔城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HK Global将其持有的塔中矿业法定资本的25%股权转让给塔城国际。本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为750万美元。
塔中矿业于2009年9月11日通过了股东大会会议纪要No.4,批准了新版章程和股东合同,并根据塔吉克斯坦《国家法人和个人企业家登记法》法典第35章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登记手续。
商务部已经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并颁发了新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6500200900003号)。
本次股权转让后,塔中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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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4月,HK Global与塔城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K Global将其持有的塔中矿业法定资本的26%股权转让给塔城国际。本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为5,000万美元。
塔中矿业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修改章程,并根据塔吉克斯坦《国家法人和个人企业家登记法》法典第35章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该等股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完成。
商务部已经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并颁发了新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6500200900030号)。
本次股权转让后,塔中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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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6月,HK Global与塔城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K Global将其持有的塔中矿业法定资本的41%股权转让给塔城国际。本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为9,980万美元。塔中矿业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修改章程,并根据塔吉克斯坦《国家法人和个人企业家登记法》法典第35章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登记手续。
商务部已经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并颁发了新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6500201100031号)。
本次股权转让后,塔中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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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年10月14日,东方外贸将海成资源、塔城国际、HK Global、黄建荣、黄瑛、中环技以及塔中矿业列为被告,以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为案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请求判令海成资源向东方外贸支付货款、代理费合计1,205,062,762.39元及延期履行赔偿金,请求判令东方外贸有权依法处分塔城国际持有的塔中矿业92%股权,并在12亿元内优先受偿,要求黄建荣、黄瑛、HK Global、塔城国际、中环技和塔中矿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项诉讼(案号:(2011)沪高二(商)初字第S5号),并根据东方外贸的要求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上述被告的银行存款1,717,104,530.86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同时向塔城国际和中环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塔城国际持有的塔中矿业92%股权及红利、冻结海成资源持有的塔城国际11.36%股权及红利、禁止塔城国际转让其持有的塔中矿业92%股权、禁止塔城国际向HK Global或中环技支付受让塔中矿业的股权款项;以及要求冻结中环技持有的塔中矿业8%股权及红利、禁止中环技转让其持有的塔中矿业8%股权。
为切实解决海成资源及有关方与东方外贸之间的债务纠纷(案号:(2011)沪高民二(商)初字第S5号),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债务双方于2012年12月13日签署了《调解协议》、2013年1月22日签署了《调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2012年6月30日,海成资源累计欠付东方外贸债务本金12亿元及利息2亿元;2012年6月30日以后,以14亿元为计息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塔城国际向东方外贸转让其所持西部矿业股票中已经质押给东方外贸的4,635万股股票(含孳息),并按照实际转让之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计算并扣除转让所需税费后进行抵债,用以偿还被告债务。
3、剩余债务东方外贸通过受让塔城国际持有的塔中矿业部分股权进行抵债,抵债后各方共同将塔中矿业股权整体注入本公司并最终结算,具体处理如下:
(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方共同认可且具有证券评估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塔中矿业公司进行评估、审计并完成尽职调查,确定塔中矿业股权价值,同时进行必要的东方外贸公司受让塔中矿业股权的政府审批工作;
(2)评估、审计、尽职调查完成之日起30日内,塔城国际应向东方外贸转让其持有的塔中矿业46%的抵债股权。上述46%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塔中矿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计算为1,3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11.2万元,并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当日在计息本金予以扣除;
(3)股权转让完成后,各方同意将塔中矿业股权整体注入西藏珠峰,实现西藏珠峰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①若2014年6月1日前重组未能完成的,东方外贸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价格抛售其持有的塔中矿业股权;
若抛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1,3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11.2万元)及东方外贸因受让以及出让塔中矿业股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后,低于剩余的被告债务的,不足部分由海成资源予以补足;
若抛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1,3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11.2万元)及东方外贸因受让以及出让塔中矿业股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后,超出剩余的被告债务的,超出部分的资产由东方外贸退予塔城国际。
②若2014年6月1日前重组完成,禁售期届满后东方外贸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价格抛售其持有的西藏珠峰股票,但若在禁售期届满之日起连续100个交易日仍未抛售完毕的,剩余股票价值按照该10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简称“剩余股票市值”)。
若股票抛售后所得款项加上剩余股票市值,在扣除1,3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11.2万元)及东方外贸公司因受让塔中矿业股权、向西藏珠峰出让塔中矿业股权以及重组成功后抛售西藏珠峰股票等转让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后,低于剩余的被告债务的,不足部分由海成资源予以补足。
若抛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1,3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11.2万元)及东方外贸公司因受让塔中矿业股权、向西藏珠峰出让塔中矿业股权以及重组成功后抛售西藏珠峰股票等转让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后,超出剩余的被告债务的,超出部分的资产由东方外贸退予塔城国际。
2013年1月,塔城国际与东方外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塔城国际将其持有的塔中矿业法定资本的46%股权转让给东方外贸。塔中矿业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修改章程,并根据塔吉克斯坦《国家法人和个人企业家登记法》法典第35章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该等股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塔中矿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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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股权转让,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于2013年2月4日向国际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发出《境外投资项目信息统计件》(沪发改境外统:2013004),确认本次股权转让。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已就上述东方外贸收购塔中矿业46%股权事宜于2013年1月29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受让塔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沪商外经[2013]55号),批准该等股权收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亦于2013年2月5日向塔城国际出具《关于同意变更塔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批复》(新商外经函[2013]4号),同意塔城国际将塔中矿业46%股权予以转让。
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塔中矿业股权结构,塔城国际、东方外贸和中环技已取得商务部于2013年2月5日发出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0500201300006)。
2013年2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东方外贸的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3)沪高执字第7-2号),解除了对塔城国际和中环技分别持有的塔中矿业46%和8%股权的冻结,并分别向塔城国际和中环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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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中矿业《公司章程》中没有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塔中矿业主要资产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矿产资源的矿业权。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审字[2012]204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9月30日,塔中矿业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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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塔中矿业是塔吉克斯坦极少数的大型规模铅锌采选企业之一,资源储量在全球位于前列,目前拥有矿业权包括派矿和阿矿的采矿权及北阿矿的探矿权,其许可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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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矿、派矿及北阿矿均位于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矿区位于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东北,水平距离约600km,位于塔国第二大城市胡占德东北,水平距离约110km,矿区分布大小不等的十二个铅锌矿床,其中主要矿床即为派-布拉克矿床、阿尔登-托普坎矿床及北阿尔登-托普坎矿床,三个矿床相距3~5km。
根据2010年塔吉克斯坦地矿总局出具的《派-布拉克矿床地质研究和储量状况的第499号证明》、《阿尔登-托普坎矿床地质研究和储量状况的第498号证明》和《北阿尔登-托普坎矿床地质研究的532号证明》,三个矿床的保有储量及矿区情况如下:
1、派矿保有储量、可采储量
依据《499号储量证明》,截至1999年1月1日,派矿保有储量222.23万吨,其中:铅平均地质品位4.95%,金属量110,010吨;锌平均地质品位5.13%,金属量113,970吨;银平均地质品位27.80克/吨,金属量61.78吨。
截至2012年9月30日,派矿可采储量108.13万吨,其中:铅平均地质品位5.25%,金属量56,720.77吨;锌平均地质品位5.67%,金属量61,314.99吨;银平均地质品位4.13克/吨,金属量4.47吨。
2、阿矿保有储量、可采储量
依据《498号储量证明》,截至1999年1月1日,阿矿保有储量2,860.02万吨,其中:铅平均地质品位2.15%,金属量615,900吨;锌平均地质品位2.48%,金属量709,000吨;银平均地质品位16.93克/吨,金属量484.10吨。
截至2012年9月30日,阿矿可采储量1,973.58万吨,其中:铅平均地质品位2.15%,金属量424,074.06吨;锌平均地质品位2.47%,金属量487,781.70吨;银平均地质品位19.53克/吨,金属量385.37吨。
3、北阿矿保有储量、可采储量
依据《532号储量证明》,截至2007年1月1日,北阿矿保有资储量7,593.31万吨,其中:铅平均地质品位2.59%,金属量196.35万吨;锌平均地质品位3.31%,金属量251.37万吨;银平均地质品位36.46克/吨,金属量2,768.38吨。
截至2012年9月30日,北阿矿可采储量4,403.75万吨,其中:铅平均地质品位2.59%,金属量113.93万吨;锌平均地质品位3.31%,金属量145.75万吨;银平均地质品位34.63克/吨,金属量1,525.22吨。
目前塔中矿业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塔中矿业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铅锌矿的开采、选矿,目前拥有阿矿和派矿的采矿权以及北阿矿的探矿权。塔中矿业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优先浮选工艺,目前已具备年处理130万吨矿石的产能。
1、业务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托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业务,建立自有原料基地,保障原料供应,形成铅锌采选冶完整产业链,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打造公司行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2、当前业务情况
塔中矿业目前拥有派-布拉克矿和阿尔登-托普坎矿的采矿权、北阿尔登-托普坎矿的探矿权和位于阿尔登-托普坎村年选130万吨原矿的选矿场。
阿矿及派矿矿床勘探时间较早,20世纪50年代即已由前苏联建成投产。2006年,塔中矿业取得了两座矿山采矿权,并收购了原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矿矿务局全部矿山资产,开始对矿山进行恢复和重建,并新建了选矿厂,结束了塔吉克斯坦没有铅锌选矿厂的历史。选矿厂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优先浮选工艺进行建设,原建设产能为100万吨/年,目前正通过原矿磨碎机等设备的扩能和选矿用水的循环改造等技改工程,技改完成后将达到年选150万吨原矿的生产能力。
目前塔中矿业矿山恢复与生产并举,探矿与采矿并举,阿矿及派矿已在正常生产。
3、业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派-布拉克矿床于1981年至1998年由阿尔马雷克矿冶公司阿尔登-托普坎矿务局进行开采。开采期间共消耗817.70千吨矿石,其中36.40千吨铅和33.70千吨锌。根据2010年塔吉克地矿总局提供的《第499号储量证明》,派-布拉克矿床列入塔吉克矿床产储量国家平衡表内的矿床储量为:矿石2,222.30千吨,铅110,010吨,锌113,970吨。根据北京岳海鑫缘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塔吉克斯坦派布拉克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岳海鑫缘矿评报字[2012]第034号),派-布拉克铅锌矿预计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原矿,预计服务年限为6.19年。
阿尔登-托普坎矿床于1950年开始基建,从1954年起进行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自1971年起只采用地下开采,一直持续到1998年。开采期间共消耗29,716.50千吨矿石,641.20千吨铅和683千吨锌。根据2010年塔吉克地矿总局提供的《第498号储量证明》,阿尔登-托普坎矿床列入塔吉克矿床产储量国家平衡表内的矿床储量为:矿石28,600.20千吨,铅金属量615,900吨,锌709,000吨。根据北京岳海鑫缘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岳海鑫缘矿评报字[2012]第035号),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预计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原矿,预计服务年限为22.59年。
根据2010年塔吉克地矿总局提供的《532号储量证明》,北阿尔登-托普坎矿床列入塔吉克矿床产储量国家平衡表内的矿床储量为:矿石7,593.31万吨,铅196.35万吨,锌251.37万吨。根据北京岳海鑫缘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塔吉克斯坦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探矿权评估报告》(岳海鑫缘矿评报字[2012]第036号),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预计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原矿,预计服务年限为25.20年。
目前塔中矿业所拥有的派矿、阿矿采矿权以及北阿矿探矿权,均取得了塔吉克地矿总局出具的储量证明,铅锌矿资源储量丰富,并自建了大型选矿厂,拥有足够的选矿入选能力。
由于铅锌用途广泛,可以用于电气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和医药业等领域,因此工业生产对于铅、锌的需求量巨大,并且铅锌矿在全球的储备有限且分布不均衡,所以铅锌作为战略性资源具有全球化的特征。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应用铅锌较广泛的冶金、轻工业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将有力带动铅锌的消费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
4、铅锌矿的开发情况
塔中矿业收购了原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矿务局有效资产后,派-布拉克铅锌矿于2007年6月进场开工,已完成恢复工程、基建开拓工程和基建采准工程,并于2008年2月开始了铅锌矿石的开采,进入试生产阶段;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于2008年4月恢复与基建工程正式开工;2010年下半年,设在矿区的设计选矿能力100万吨/年的选矿厂投产,整个矿山采选系统已正常运营。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探矿生产掘进正常进行,目前已经开始产出副产矿石。
2011年,派矿和阿矿合计出矿26.75万吨。2012年,派矿和阿矿计划出矿75万吨,实际出矿79.99万吨。
(六)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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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权转让已取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2013年2月1日,塔城国际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3年1月28日,东方外贸经营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2月27日,东方国际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总第68次)通过决议,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3年1月28日,中环技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经2013年2月1日塔中矿业股东会同意,符合塔中矿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
(八)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况
塔中矿业最近三年未发生增资或改制事宜,最近三年股权交易情况请见本报告书摘要本节之“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2013年1月塔中矿业股权转让过程中,东方外贸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塔中矿业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034166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塔中矿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314,970.24万元,其中塔中矿业三项矿权的评估值为259,935.44万元。
上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较本次交易作价依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3)第0028号)评估结果低137.05万元,比例为0.04%,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评估值差异。
二、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塔中矿业100%股权,其作价依据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塔中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3)第0028号),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结果,塔中矿业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3,151,072,944.59元。
(一)塔中矿业矿权评估情况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塔中矿业资产评估中的矿权评估值由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岳海鑫源进行评估。岳海鑫源对塔中矿业所拥有的派矿采矿权、阿矿采矿权和北阿矿探矿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价值分别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如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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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中矿业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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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1、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采矿权
塔中矿业拥有阿矿《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矿产使用权许可证》(证书类别:ВЭС,号码:0000159);经营形式:金属矿山开采;有效期限:15年,自2006年09月07日至2021年9月7日;开采证书使用单位:塔中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2008年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开始恢复与基建工程。目前阿矿已开始生产,正在进行采矿的采场为V中段、VI中段、VII中段18个采场,阿矿2012年出矿50.98万吨,2013年计划出矿78万吨。
根据岳海鑫源出具的《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岳海鑫源矿评报字[2012]第03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3,479.78万元。
(1)评估方法
鉴于阿矿评估所需的储量相关资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塔中矿业提供的2011年度矿采选成本报表齐全,生产经济指标已能反映企业实际水平,可作为评估参考依据;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参数已具备,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方法如下:
■
式中: P - 采矿权评估价值;
CI - 年现金流入量;
C0 - 年现金流出量;
i -折现率;
t-年序号(首年折现期,首年折现期+1,……n-1,n);
n- 末年折现期。
b-本次采矿权评估储量
(2)评估假设条件
①阿矿储量证明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数据可靠;
②阿矿矿山评估用产品结构保持不变;
③各参数选取能代表当地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
④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⑤以现阶段采矿技术水平为基准;
⑥市场供需水平符合本评估预期。
(3)主要参数
①阿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I、截至1999年1月1日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498号储量证明》,截至1999年1月1日,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保有资源/储量如下:
■
根据我国及塔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规则,储量套改说明如下:
i、C1是指用地表工程或试钻深部矿层所求设的储量。
ii、C2是由C1级以上的储量地段向外推算的储量,由稀疏钻孔或少量坑探工程控制;用物探、化探方法配合个别钻孔所验证、推断的储量。
iii、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要求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为探明的 但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仅作了概略研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范围内,计算的资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可信度低。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详查阶段要求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为控制的,可行性评价仅做了概略研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范围内,计算的资源量可信度较高,可行性评价可信度低。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只达到普查阶段要求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为推断的,资源量只根据有限的数据计算的,其可信度低。可行性评价仅做了概略研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范围内,可行性评价可信度低。
综上,塔吉克斯坦C2资源量级别相当于国内333,C1资源量级别相当于国内331~332。
II、截至1999年1月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础储量+Σ资源量×该类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查类型等确定”。依据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阿矿矿床属于第Ⅲ勘探类型矿山,阿矿已恢复生产,相邻的派矿亦正常生产,储量数据较为可信,结合当前生产探矿已验证的多处矿段,阿矿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相对较高,故本次评估取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取中等偏上值0.7。
由此计算出,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如下:
■
III、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阿矿采矿回采率为81.79%,即采矿损失率为18.21%(100%-81.79%)。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454.63-0)×81.79%
=2,007.64 (万吨)
依据《498号储量证明》,阿矿资源储量在1999~2009年间没有变化。
2011年8月,阿矿完成部分工程恢复工作,开始投入生产。截至2012年9月30日,阿矿共计采出矿石量38.99万吨,锌金属量5,863.25吨,铅金属量7,211.38吨,银金属量10,584.34kg。
综上,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为1,973.58万吨,其中:铅金属量424,074.06吨,平均地质品位2.15%;锌金属量487,781.70吨,平均地质品位2.47%;银金属量385.37吨,平均地质品位19.53克/吨。
②矿山采选方案
I、采矿方法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第一卷说明书》,根据矿体赋存情况,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采用平硐-溜井开拓系统,使用分段法及浅孔留矿法采矿。采矿回采率为81.79%,采矿损失率为18.21%,贫化率为12.64%。
II、选矿工艺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第一卷选厂卷》,破碎系统采用三段一闭路的破碎工艺流程,磨矿选别采用阶段磨矿阶段选别工艺流程,精矿脱水系统、铅精矿、锌精矿均采用两段机械脱水,第一段采用浓缩机脱水,第二段采用陶瓷过滤机过滤的工艺流程。
③产品方案
阿矿矿山产品方案为铅精矿、锌精矿,其中铅精矿(铅66.07%,银453.29g/t),锌精矿(锌52.88%)。
④生产规模
阿矿采矿许可证载明生产能力为100万吨/年,《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入选原矿规模为100万吨/年。本次评估根据储量生产规模相匹配原则,确定评估取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
⑤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
其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用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贫化率;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矿石贫化率为12.64%,则评估取矿石贫化率为12.64%。
矿山服务年限=1,973.58÷[100.00×(1-12.64%)]=22.59(年)
本次评估确定阿矿矿山服务年限为22年7个月;阿矿矿山于2011年8月恢复生产,预计2012年度可采55万吨原矿,2013年可达到100万吨/年的产能。本次评估安排2012年7~12月为试产期,评估计算年限为22年9个月,其中:自2012年10~12月为试产期,2013年1月至2035年6月为正常生产期。
⑥产品价格
近年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铅、锌等金属价格波动较大,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准日前五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其中铅、锌以LME、白银以LBMA价格数据统计值为基础确定本次评估的矿产品销售价格。
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白银贸易协会2007年10月至2012年9月铅、锌、银月平均金属现货价格如下图:
■
评估基准日前五年铅金属平均价格为2,134.68美元/吨;锌金属平均价格为1,999.99美元/吨;银金属量平均价格为728.37美元/kg。
2007年10月至201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月平均汇率如下:
■
换算为人民币后,评估基准日前五年铅金属平均价格为14,386.12元/吨;锌金属平均价格为13,459.41元/吨;银金属量平均价格为4,829.64元/kg,LME铅、锌金属价格及LBMA白银价格走势如下图:
■
本次评估取金属铅不含税价为14,386.12元/吨,金属锌不含税价为13,459.41元/吨,金属银不含税价为4,829.64元/kg。
⑦折现率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构成,即: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i、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执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5.52%。
ii、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结合矿山生产现状及当前经济形势,故本次评估取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0.40%,行业风险报酬率1.50%,财务风险报酬率1.20%,即评估取风险报酬率为3.10%。
国外风险报酬率主要指的是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而造成的风险(其中不含不可抗力和通胀因素),按1%确定。
综上确定本次评估折现率为9.62%。
(4)评估结果
阿矿采矿权评估价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2、派-布拉克铅锌矿采矿权
塔中矿业拥有派矿《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矿产使用权许可证》(证书类别:ВЭС,号码:0000160);经营形式:金属矿山开采;范围界定:萨格金州马钦区派布拉克矿,山地范围依据矿山走向界定,地质范围依据地形土地面积界定;有效期限:15年,自2006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7日;开采证书使用单位:塔中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目前派矿已在正常生产,产能为20.00万吨/年,正在进行采矿的采场为402、412、413、415采场以及1220中段IV-1矿体的开采,派矿2012年出矿32.85万吨,2013年计划出矿78万吨。
根据岳海鑫源出具的《塔吉克斯坦派布拉克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岳海鑫源矿评报字[2012]第034号),评估对象为塔吉克斯坦派布拉克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09月30日,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结果派布拉克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6,640.19万元。
(1)评估方法
鉴于派矿评估所需的与储量相关资料已具备,派矿与阿矿紧邻,矿床成因相同,开采方式与选矿方法一致,故派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可类比阿矿设计取值;且2011年度采选成本报表较为齐全,生产经济指标能反映企业实际水平,相关参数对该矿建设经营具有指导意义,可作为评估参考依据;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参数已具备,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2)评估假设条件
①派矿储量证明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数据可靠;
②派矿矿山评估用产品结构保持不变;
③各参数选取能代表该区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
④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⑤以现阶段采矿技术水平为基准;
⑥市场供需水平符合本评估预期。
(3)主要参数
①派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I、截至1999年1月1日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499号储量证明》,截至1999年1月1日,派-布拉克铅锌矿保有资源储量如下:
■
II、截至1999年1月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础储量+Σ资源量×该类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查类型等确定”。派矿属于第III勘探类型的较复杂矿山,但派矿已断续开采三年多时间,期间边采边探,中段采切面已布置完备,对储量证明中储量数据真实性可以认定,且与阿矿、北阿矿紧邻,周边成矿大环境较好,故本次评估取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取0.80。
由此计算出,截至1999年1月1日,派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如下:
■
III、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参照《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采矿回采率为81.79%,矿山实际开采在中段采矿结束后矿柱进行回采,无矿柱损失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02.30-0)×81.79%
=165.46(万吨)
截至1999年1月1日,评估用可采储量为165.46万吨。
依据塔中矿业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派矿、阿矿出矿量统计表》,截至评估基准日派矿出矿量为65.63万吨,铅金属量27,285.74吨,锌金属量25,832.26吨,银金属量35.95吨。
综上,派-布拉克铅锌矿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为108.13万吨,其中铅金属量56,720.77吨,平均地质品位5.25 %;锌金属量61,314.99吨,平均地质品位5.67%,银金属量4.47吨,平均地质品位4.13 g/t。
②矿山采选方案
I、采矿方法
派矿主要采用全面法、房柱法、留矿法进行开采,采掘顺序为先开采上盘矿体后开采下盘矿体。类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采矿工程初步设计》,采矿回采率为81.79%,采矿损失率为18.21%,贫化率为12.64%。
II、选矿工艺
鉴于矿石质量相近,选矿技术指标类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第一卷选厂卷》取值,破碎系统采用三段一闭路的破碎工艺流程,磨矿选别采用阶段磨矿阶段选别工艺流程,精矿脱水系统、铅精矿、锌精矿均采用两段机械脱水,第一段采用浓缩机脱水,第二段采用陶瓷过滤机过滤的工艺流程。
③产品方案
派矿矿山产品方案为铅精矿、锌精矿,其中铅精矿(铅66.07%),锌精矿(锌52.88%)。
④生产规模
派矿采矿许可证载明生产能力为100.00万吨/年;依据塔中矿业提供的《塔中矿业有限公司所属三个矿权储量及现状说明》,派矿正常生产时其生产能力约为20.00万吨/年。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矿山生产能力的确定方法,并结合派矿生产现状,按储量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原则,本次评估确定评估用矿山生产规模为20.00万吨/年。
⑤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
其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用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贫化率;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第一卷说明书》,矿石贫化率为12.64%,则评估取矿石贫化率为12.64%。
矿山服务年限=108.13÷[20.00×(1-12.64%)]=6.19(年)
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服务年限为6年2个月,评估计算年限自2012年7月至2018年11月。
⑥产品价格
本次评估所取金属价格与阿矿矿权评估所取金属价格相同,取金属铅不含税价为14,386.12元/吨,金属锌不含税价为13,459.41元/吨。
⑦折现率
根据《评估准则》,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构成,即: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i、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执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5.52%。
ii、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结合矿山生产现状及当前经济形势,故本次评估取生产阶段风险值为0.40%,行业风险值为1.50%,财务风险值为1.20%,即评估取风险报酬率为3.10%。
国外风险报酬率主要指的是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而造成的风险(其中不含不可抗力和通胀因素),按1%确定。
综上确定本次评估折现率为9.62%。
(4)评估结果
派矿采矿权评估价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3、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探矿权
塔中矿业拥有北阿矿《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地下资源使用证书》(证书类别:A,号码:0000224);经营形式:在矿山段范围地质勘查;证书范围:马钦区北扎勒尼索勒铅锌矿矿区;有效期限:5年,自2011年06月08日至2016年6月8日。
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床位于阿尔登-托普坎矿床主矿带以北0.5km,大体情况与阿矿相近,北阿矿勘查程度局部达到详勘。目前,塔中矿业已与塔国卡伊拉库姆勘探队签订勘探合同,商定2012年8月~2017年1月期间完成北阿矿的地质勘探工作。塔中矿业目前正在编制北阿矿可研报告及设计规划,2014年对北阿矿安排配产30万吨矿石,2015年正式试产。
根据岳海鑫源出具的《塔吉克斯坦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探矿权》(岳海鑫源矿评报字[2012]第03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探矿权评估价值为180,325.19万元。
(1)评估方法
鉴于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已取得探矿权,并由塔国提供了《532号储量证明》及相关地质报告、会议纪要等储量资料;后续勘探、基建、办理采矿证等工作已列入规划。北阿矿与派矿、阿矿紧邻,矿床成因相同,开采方式与选矿方法一致,故北阿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参数可类比派矿、阿矿取值;目前阿矿、派矿已投入生产,提供的2011年度采选成本报表齐全,生产经济指标能反映企业实际水平,北阿矿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参数基本具备。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2)评估假设条件
①北阿矿能依法正常取得采矿权权证,且储量证明中储量数据与未来勘探储量数据差异不大;
②北阿矿矿山评估用产品结构保持不变;
③各参数选取能代表该区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
④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⑤以现阶段采、选矿技术水平为基准;
⑥市场供需水平符合本评估预期。
(3)主要参数
①北阿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I、截至2007年1月1日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532号储量证明》,截至2007年1月1日,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保有资源储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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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截至2007年1月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础储量+Σ资源量×该类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查类型等确定”。 依据《关于北阿尔登-托普坎地质研究532号证明》及《北阿尔登-托普砍矿床南-西侧翼详细勘探报告》,矿床属第III勘探类型,北阿矿与派矿、阿矿的矿床成因相似;紧邻的派矿、阿矿已基本正常生产,反映矿体可信度较高;结合北阿矿已验证的九中段2、2a、5号矿体,故本次评估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取中等偏上值0.7。
由此计算出,截至2007年1月1日北阿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如下:
■
III、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采矿工程初步设计》,采矿回采率为81.79%,矿山实际开采在中段采矿结束后矿柱进行回采,无矿柱损失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5,384.22-0)×81.79%
=4,403.75 (万吨)
综上,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为4,403.75万吨,其中:铅金属量113.93万吨,平均地质品位2.59%;锌金属量145.75万吨,平均地质品位3.31%;银金属量1,525.22吨,平均地质品位34.63克/吨。
②矿山采选方案
I、采矿方法
鉴于北阿矿与阿矿相邻,且开采技术条件相近,本次评估主要参照阿矿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第一卷说明书》采矿方法及技术指标,确定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采用平硐-溜井开拓系统,使用分段法及浅孔留矿法采矿。采矿回采率为81.79%,采矿损失率为18.21%,贫化率为12.64%。
II、选矿工艺
鉴于北阿矿与阿矿矿石质量相近,选矿技术指标参照阿矿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选矿工程初步设计>第一卷选厂卷》取值,破碎系统采用三段一闭路的破碎工艺流程,磨矿选别采用阶段磨矿阶段选别工艺流程,精矿脱水系统、铅精矿、锌精矿均采用两段机械脱水,第一段采用浓缩机脱水,第二段采用陶瓷过滤机过滤的工艺流程。
③产品方案
北阿矿矿山产品方案为铅精矿、锌精矿,其中铅精矿(铅66.07%,银668.83g/t),锌精矿(锌52.88%)。
④生产规模
据储量生产规模相匹配原则,并结合矿方生产规划,确定本次评估用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
⑤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
其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用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贫化率;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第一卷说明书》,矿石贫化率为12.64%,则评估取矿石贫化率为12.64%。
矿山服务年限=4,403.75÷[200.00×(1.00-12.64%)]=25.20(年)
本次评估确定矿山满负荷服务年限为25年3个月,塔中矿业目前已取得探矿证,预计2013年底可完成相关勘探、基建、探转采等工作,本次评估安排30个月(2012年7月至2014年底)的勘探、办证及基建期(其中:为达到2014年选厂生产规划,北阿矿需配采30万吨)。试产期12个月(2015年度),产能为正常生产期的50%;2016~2019年受选厂规模限制北阿矿保持在90%的产能(2019年派矿开采完毕);2020年北阿矿达产(200万吨/年),2020~2040年11月为正常生产期,评估计算年限为28年5个月。
⑥产品价格
本次评估所取金属价格与阿矿矿权评估所取金属价格相同,取金属铅不含税价为14,386.12元/吨,金属锌不含税价为13,459.41元/吨,金属银不含税价为4,829.64元/kg。
⑦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目前塔中矿业已与塔国卡伊拉库姆勘探队签订勘探合同,商定2012年8月~2017年1月期间完成北阿矿的地质勘探工作,合同总工程造价15,123,974索莫尼(折合2012.85万元人民币)。后续地质勘查投资按照勘探进度陆续投入。
⑧折现率
根据《评估准则》,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构成,即: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i、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执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5.52%。
ii、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北阿矿总体为详查勘查程度,局部达到勘探,结合矿山生产现状及当前经济形势,故本次评估取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1.00%;行业风险值为1.50%,财务风险值为1.20%,即评估取风险报酬率为3.70%。
国外风险报酬率主要指的是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而造成的风险(其中不含不可抗力和通胀因素),按1%确定。
综上确定本次评估折现率为10.22%。
(4)评估结果
北阿矿探矿权评估价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4、矿权评估合理性分析
(1)折现率取值合理性分析
本次塔中矿业三项矿权评估所采用折现率情况如下:
■
①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为5.52%。
②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于勘查开发阶段为生产的,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值范围为0.15~0.65%,勘查开发阶段为勘探及建设的,取值范围为0.35~1.15%。阿矿、派矿矿山在被塔中矿业收购前即有过开采历史,收购后恢复和建设工作开展良好,目前矿山采选系统已正常运营,属于生产矿山,因此阿矿、派矿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允许范围中间值0.40%。北阿矿属于勘探阶段矿山,生产建设工作尚未完成展开,其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允许范围偏高值1.00%。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1.00~2.00%。过去5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铅、锌价格自2007年高位跌落后波动较大,但2010年以来,价格已回升至正常价位水平;同时,铅、锌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将进一步带动铅锌需求增长,故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允许范围中间值1.50%。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财务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1.00~1.50%。目前塔中矿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仅33.02%,且阿矿和派矿生产已经产生经营性现金流,故本次评估财务风险报酬率取允许范围中间偏低值1.20%。
由于塔中矿业三项矿权均位于塔国,属于海外矿产,本次评估考虑了塔国政治、经济政策可能发生变化而造成的风险(不含不可抗力和通胀因素),本次评估加入了国外风险报酬率1%。
综上分析,本次三项矿权评估所采用折现率有效反映了矿权生产、经营相关各项风险的报酬率,折现率取值合理。
(2)矿权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
①勘探过程及储量确认情况
本次评估的三项矿权均位于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区,矿区历史悠久,从前苏联时期到现在塔吉克斯坦管辖下进行了多年、详细勘探和分析计算,储量数据得到了前苏联和塔吉克斯坦矿产主管部门的确认,可信度高。阿矿从1936年即开始由前苏联勘探队进行勘探工作,经过年勘探和评估,1966年前苏联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确认了阿矿主矿带储量,此后多年又对其他矿带进行多次补充勘探,并结合伴随开采情况对储量数据进行了重新估算,塔吉克斯坦将阿矿截至1999年1月1日矿产储量列入了矿床矿床储量国家平衡表内,1999年-2009年没有储量变化,2010年,塔吉克斯坦国家地质总局出具了《阿尔登-托普坎矿床地质研究和储量状况的第498号证明》,确认了阿矿储量状况。派矿的勘探和开采历史过程与阿矿相似,1964年前苏联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最早确认了派矿的储量,此后也进行了多次补充勘探,1981年至1998年派矿矿床中上段进行了开采,塔吉克斯坦也将派矿截至1999年1月1日矿产储量列入了矿床矿床储量国家平衡表内,1999-2009年没有储量变化;2010年,塔吉克斯坦国家地质总局出具了《派-布拉克矿床地质研究和储量状况的第499号证明》,确认了派矿储量状况。北阿矿位于阿矿主矿带以北0.5km ,大体情况与阿矿相近,1974年矿床范围勘探确定,之后经初步勘探和普查评估,1980年前苏联有色金属部确认了北阿矿储量计算,1990年-1994年,凯拉库姆斯克地质勘探勘察队对北阿矿进行了局部详探,并出具了《北阿尔登-托普砍矿床南-西侧翼详细勘探报告》,1994年塔吉克斯坦国家地质总局中央储量委员会确认了北阿矿的储量;2010年,塔吉克斯坦国家地质总局出具了《关于北阿尔登-托普坎地质研究532号证明》,再次确认了派矿储量状况。
②生产管理条件
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项目是经我国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关于塔城国际在塔国投资建设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08]14号)批准开发项目,是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框架下的样板工程,是目前中塔两国矿业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受中塔两国政府高度重视。
塔中矿业成立以来,着重进行了矿山恢复、重建以及选矿厂新建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投入超过4亿元,目前阿矿和派矿已经正常生产,北阿矿仅需做一些补充勘探工作即可取得采矿权,后续塔中矿业将继续投资三矿的基建、技改项目,2013年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5,360万元,提升三矿采选生产能力,最终使得塔中矿业采、选矿石能力达到300万吨/年。
塔中矿业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矿山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致力于将塔中矿业发展成为管理模式先进、管理手段完善、在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化专业矿业企业。优秀管理团队是塔中矿业专业开展地质勘探、开采、选矿和销售各项业务的有力保证,也是矿权从评估价值转换为市场价值的重要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珠峰将对塔中矿业管理团队人员配置进一步的优化,积极吸引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金等各个方面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③销售及市场状况
塔中矿业主要产品铅锌精粉销售价格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近年来受欧债危机及全球性经济危机影响波动明显,但未来随着经济回暖以及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铅锌等有色金属需求的不断上升,铅锌金属价格将回归合理区间。
2012年,塔中矿业有效拓展了销售渠道,同荷兰托克有限公司、嘉能可国际公司签订了销售长单合同,提高了销售竞争力。2012年,塔中矿业共销往托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铅精矿6,440吨,荷兰托克有限公司锌精粉26,600吨。与此同时,塔中矿业营销部门运转逐步规范化、模型化,正朝“精细化管理”迈进,营销人员在营销中不断锻炼,逐步了解、进一步熟悉了国际营销模式。塔中矿业不断完善的销售渠道和不断增长的营销能力也是矿权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二)塔中矿业100%股权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方法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塔中矿业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塔中矿业全部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其中涉及无形资产中的矿权评估价值引用北京岳海鑫源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和探矿权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
2、资产评估主要假设
(1)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交易的市场具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假设所有待评估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对于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并披露,但不对其真实性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4)假定被评估单位所在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涉及的汇率、利率、物价在正常范围内波动;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假定被评估单位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合法、有效的。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6)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假设被评估资产仍按原先设计、规模及兴建的目的使用下去,其用途及使用方式不变。
(9)评估的预测是以现阶段采矿技术水平为基准。
(10)假定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等仍将保持其当前的价格及成本策略,其产品价格和生产成本维持近几年的趋势,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或波动;其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或波动。
(11)假定被评估单位未来的产品结构仍保持以现有状态进行生产经营,并且假设未来每个预测期产量与销量一致。
(12)假设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能依法按时取得采矿权权证;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暂未编制相关可研和设计,本次评估是基于该矿与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矿区地质条件相近,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相同前提下进行的估算。
(13)假设企业能够于2016年形成年产300万吨铅锌矿产能、采选一体的铅锌生产基地。
(14)假设企业在未来年度追加投资时所需的资金能够通过银行贷款补足,并假定维持基准日贷款利率不变。
(15)针对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派-布拉克铅锌矿、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及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开采完毕后企业不再经营。
(16)不考虑因产权变动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或支出。
3、资产评估结果
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上海申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塔中矿业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2012年9月30日,塔中矿业股东全部股权权益价值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315,107.29万元,在收益法下评估值为347,845.00万元,经综合分析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塔中矿业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315,107.29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
4、资产评估结果增减值分析
截至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塔中矿业净资产账面价值32,457.65万元,评估值315,107.29万元,增值率为870.83%,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1、矿权评估增值
塔中矿业拥有的阿矿、派矿采矿权和北阿矿探矿权账面值为零,评估值为260,445.16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60,445.16万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项目为中塔两国资源领域重要的合作项目,塔中矿业取得相关矿权的账面成本为零,未反映矿权的真实价值。
2006年初,塔国进行公开招标,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在中国商务部和中国贸促会的支持下,中方取得了派矿和阿矿的采矿权,根据协议约定,中方作出了相关承诺,包括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二年内建设年矿石处理能力为100万吨的选矿厂,以及相关的用工要求等。塔中矿业一期工程实际投入已超过8,000万美元,上述附属义务已全部完成。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杜尚别总理会议期间,签署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能源工业部和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在矿业领域合作的备忘录》,塔中矿业承诺实施二期工程,扩建200万吨/年采、选工程。
塔中矿业拟扩建200万吨/年采、选工程,最终使得塔中矿业采、选矿石能力达到300万吨/年,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阿矿与北阿矿是连在一起的一个巨大矿体,已完全具备了开采条件,北阿矿参照阿矿设计的相关参数,通过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得出相关矿权价值。
(下转A52版)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 | 258,392.69 | 250,052.17 | 288,039.97 | 441,115.52 |
负债 | 204,701.36 | 198,813.88 | 235,530.08 | 393,178.17 |
所有者权益 | 53,691.34 | 51,238.29 | 52,509.90 | 50,937.3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1,379.99 | 49,136.10 | 48,525.87 | 43,508.60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322,080.15 | 544,400.42 | 565,492.58 | 744,418.59 |
营业利润 | 640.93 | 3,096.03 | 1,849.58 | 5,234.44 |
利润总额 | 2,646.89 | 2,963.84 | 3,469.57 | 5,418.04 |
净利润 | 2,194.84 | 1,756.56 | 3,519.89 | 3,458.13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914.62 | 3,137.85 | 3,502.87 | 3,528.92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上海市对外贸易浦东有限公司 | 1,200万元 | 75%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等 |
2 | 上海商都贸易有限公司 | 2,672.42万元 | 100% |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等 |
3 | 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2,400万元 | 65%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贸咨询,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之外) |
4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500万元 | 62% |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核定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
5 | 上海外贸报关有限公司 | 150万元 | 100% | 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货运代理,寄递业务 |
6 | 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 | 522万元 | 100% | 经营和代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国际招标,国际租赁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业务,“三来一补”,从事对外贸易咨询等 |
7 | 上海荣恒内衣有限公司 | 600万元 | 62% | 纺织服装(含内衣、泳装)及相关辅料的制造、加工及销售,附设分支机构(制造加工限分支) |
编 号 | 年份 | 诉讼地位 | 东方外贸 当事人 | 对方 当事人 | 一审法院 | 诉讼标的 | 案由 | 案情简介 | 进展 |
1 | 2008 | 被告 | 东方外贸 | 投资2234海外第七号基金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4,280 万元 | 政府贷款担保 | 1988年,为落实国家计委审批的上海星火制浆造纸厂项目贷款手续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指令,东方外贸易作为担保人之一,为该项目的贷款进行了程序担保。后因项目被叫停,上海星火制浆造纸厂与债权人签署破产重组协议;债权人之一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其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其后,该债权被转让至投资2234海外第七号基金公司。该基金公司提起诉讼,引发诉讼 |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免除被告东方外贸赔偿责任;目前在二审审理中 |
2 | 2008 | 原告 | 东方外贸 | 上海鑫之杰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8,300 万元 | 进口代理纠纷 | 上海鑫之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东方外贸代理进口电解铜,为保证业务安全,东方外贸要求对方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市场价格等情况,上海鑫之杰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东方外贸货款;东方外贸向法院提起诉讼 | 已和解结案,采取偿还部分欠款释放部分抵押房产的方式履行;被告已偿还部分欠款,剩余4,800万元在履行过程中 |
3 | 2008 | 原告 | 上海久茂对外贸易公司 | 余姚市舜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等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1,370 万元 | 仓储合同纠纷 | 2008年,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在与宁波保税区盛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余姚市鸿昌塑化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化工内贸业务以及电解铜代理进口业务中,因受浙江地区客户发生大量资金链断裂致银行收贷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宁波保税区盛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中断支付已承兑到期的信用证货款,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存放于余姚市舜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仓库内的化工产品也被拒绝提取,致使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支付危机,并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事件发生后,在东方国际集团的指导下,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采取法律行动,查封冻结了被告的相关财产,同时启动了信用证止付的诉讼程序 |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判决已生效;执行中,共查封了被告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常州市、南京市、泰兴市等地的多处土地、房地产,以及部分在仓库内的化工产品;目前正在与被告、以及余姚市政府进行沟通,争取更多的抵债财产 |
4 | 2009 | 原告 | 上海久茂对外贸易公司 | 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等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06 亿元 | 信用证止付 |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胜诉,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二审审理中 | |
5 | 2009 | 原告 | 东方外贸 | 余姚市舜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等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7,700 万元 | 仓储合同纠纷 |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判决已生效;执行中,分别查封了被告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常州市、南京市、泰兴市等地的土地、房地产,以及部分在仓库内的化工产品;目前正在与被告、以及余姚市政府进行沟通,争取更多的抵债财产 | |
6 | 2009 | 原告 | 东方外贸 | 上海华公建材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7000 万元 | 进口代理纠纷 | 上海华公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东方外贸代理进口电解铜,为保证业务安全,东方外贸要求对方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市场价格等情况,上海华公建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东方外贸货款,东方外贸向法院提起诉讼 | 已和解结案,对方已全部履行完毕 |
股 东 | 投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2,061 | 90.00%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229 | 10.00% |
总 计 | 2,290 | 100.00% |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 | 20,423,072.24 | 21,134,564.57 | 22,170,349.47 | 23,994,649.46 |
负债 | 4,325,314.38 | 4,365,191.57 | 4,407,360.96 | 4,680,309.25 |
所有者权益 | 16,097,757.86 | 16,769,373.00 | 17,762,988.49 | 19,314,340.21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 |
营业利润 | -671,615.14 | -993,595.49 | -11,718.96 | 219,318.27 |
利润总额 | -671,615.14 | -993,595.49 | -1,551,371.72 | 219,318.27 |
净利润 | -671,615.14 | -993,595.49 | -1,551,371.72 | 219,318.27 |
股东 | 投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China Global New Technology I/E Limited | 2,760 | 92% |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 240 | 8% |
总计 | 3,000 | 100.00% |
股东 | 投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China Global New Technology I/E Limited | 2,010 | 67%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750 | 25% |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 240 | 8% |
总计 | 3,000 | 100.00% |
股东 | 投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1,530 | 51% |
China Global New Technology I/E Limited | 1,230 | 41% |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 240 | 8% |
总计 | 3,000 | 100.00% |
股东 | 投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2,760 | 92% |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 240 | 8% |
总计 | 3,000 | 100.00% |
股东 | 投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1,380 | 46%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1,380 | 46% |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 240 | 8% |
总计 | 3,000 | 100.00% |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918.25 | 935.48 | 431.09 |
应收账款 | 7,633.57 | 6,442.89 | 1,238.71 |
预付款项 | 1,141.82 | 1,107.80 | 914.12 |
其他应收款 | 162.20 | 392.54 | 326.34 |
存货 | 4,225.18 | 4,758.66 | 5,265.49 |
固定资产 | 31,621.29 | 28,724.55 | 28,874.50 |
在建工程 | 1,897.37 | 1,061.15 | 2,382.7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6.43 | 0 | 0 |
资产总计 | 47,746.11 | 43,423.07 | 39,433.04 |
应付账款 | 9,639.54 | 14,671.33 | 18,771.53 |
预收款项 | 1,769.37 | 0 | 7.98 |
应付职工薪酬 | 556.35 | 194.82 | 12.51 |
应交税费 | 526.34 | -213.91 | 166.05 |
其他应付款 | 2,796.87 | 8,350.39 | 3,129.52 |
负债合计 | 15,288.47 | 23,002.63 | 22,087.58 |
矿权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阿矿采矿权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矿产使用权许可证》 | 证书类别:ВЭС,号码:0000159 |
派矿采矿权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矿产使用权许可证》 | 证书类别:ВЭС,号码:0000160 |
北阿矿探矿权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地下资源使用证书》 | 证书类别:A,号码:0000224 |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4,081.03 | 13,637.37 | 8,175.75 |
非流动资产 | 33,665.09 | 29,785.70 | 31,257.30 |
总资产 | 47,746.11 | 43,423.07 | 39,433.04 |
流动负债 | 15,288.47 | 23,002.63 | 22,087.58 |
非流动负债 | |||
总负债 | 15,288.47 | 23,002.63 | 22,087.58 |
所有者权益 | 32,457.65 | 20,420.44 | 17,345.46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营业收入 | 35,116.08 | 21,873.12 | 5,769.66 |
营业利润 | 11,970.36 | 5,481.20 | 923.09 |
利润总额 | 11,874.83 | 5,425.40 | 912.09 |
净利润 | 11,892.88 | 5,425.40 | 912.09 |
评估报告名称 | 编号 |
塔吉克斯坦派布-拉克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 岳海鑫源矿评报字[2012]第034号 |
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 岳海鑫源矿评报字[2012]第035号 |
塔吉克斯坦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探矿权评估报告 | 岳海鑫源矿评报字[2012]第036号 |
矿山名 | 矿业权种类 | 评估价值(万元) |
塔吉克斯坦派-布拉克铅锌矿 | 采矿权 | 26,640.19 |
塔吉克斯坦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 | 采矿权 | 53,479.78 |
塔吉克斯坦北阿尔登-托普坎铅锌矿 | 探矿权 | 180,325.19 |
合计 | 260,445.16 |
资源量 编码 | 截至1999年1月1日保有资源储量 | ||||||
原矿量 (万吨) | 品位 | 金属量 | |||||
铅(%) | 锌(%) | 银(g/t) | 铅(吨) | 锌(吨) | 银(吨) | ||
B | 57.40 | 2.23 | 2.26 | 32.09 | 12,800.00 | 13,000.00 | 484.10 |
C1 | 1,451.32 | 2.08 | 2.41 | 302,300.00 | 350,000.00 | ||
C2 | 1,351.30 | 2.23 | 2.56 | - | 300,800.00 | 346,000.00 | - |
B+C1+C2 | 2,860.02 | 2.15 | 2.48 | 16.93 | 615,900.00 | 709,000.00 | 484.10 |
资源量 编码 | 截至1999年1月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
矿石量 (万吨) | 品位 | 金属量 | |||||
铅(%) | 锌(%) | 银(g/t) | 铅(吨) | 锌(吨) | 银(吨) | ||
B | 57.40 | 2.23 | 2.26 | 32.09 | 12,800.00 | 13,000.00 | 484.10 |
C1 | 1,451.32 | 2.08 | 2.41 | 302,300.00 | 350,000.00 | ||
C2 | 945.91 | 2.23 | 2.56 | - | 210,560.00 | 242,200.00 | - |
B+C1+C2 | 2,454.63 | 2.14 | 2.47 | 19.72 | 525,660.00 | 605,200.00 | 484.10 |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2012.10-12 | 2013 | 2014 | 2015 | ... |
试产期 | 正常生产期 | ||||||
一 | 现金流入 | 937,438.26 | 5,532.74 | 40,237.98 | 40,237.98 | 40,237.98 | ... |
1 | 产品销售收入(+) | 909,030.16 | 5,532.74 | 40,237.98 | 40,237.98 | 40,237.98 | ...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17,386.87 | ...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9,936.30 | ... | ||||
二 | 现金流出 | 696,504.85 | 67,390.23 | 31,083.05 | 26,611.72 | 26,611.72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58,448.82 | 58,448.82 | ... | |||
2 | 更新改造资金(-) | 27,123.29 | ... | ||||
3 | 流动资金(-) | 9,936.30 | 5,464.96 | 4,471.33 | ... | ||
4 | 经营成本(-) | 500,151.41 | 3,044.13 | 22,139.07 | 22,139.07 | 22,139.07 | ... |
5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59,210.18 | 376.99 | 2619.86 | 2,619.86 | 2,619.86 | ... |
6 | 法人利润税(-) | 41,634.85 | 55.33 | 1852.79 | 1,852.79 | 1,852.79 | ... |
三 | 净现金流量 | 240,933.41 | -61,857.49 | 9,154.93 | 13,626.26 | 13,626.26 | ... |
四 | 折现系数(i=9.62%) | - | 0.9773 | 0.8915 | 0.8133 | 0.7419 | ... |
五 | 采矿权评估价值 | 53,479.78 | -60,453.33 | 8,161.62 | 11,082.24 | 10,109.32 | ... |
资源量 编码 | 截至1999年1月1日保有资源储量 | ||||||
原矿量 (万吨) | 品位 | 金属量 | |||||
铅(%) | 锌(%) | 银(g/t) | 铅吨) | 锌(吨) | 银(吨) | ||
C1 | 122.60 | 6.00 | 6.27 | - | 73,510.00 | 76,870.00 | - |
C2 | 99.63 | 3.66 | 3.72 | 62.01 | 36,500.00 | 37,100.00 | 61.78 |
C1+C2 | 222.23 | 4.95 | 5.13 | 27.80 | 110,010.00 | 113,970.00 | 61.78 |
资源量 编码 | 截至1999年1月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
原矿量 (万吨) | 品位 | 金属量 | |||||
铅(%) | 锌(%) | 银(g/t) | 铅(吨) | 锌(吨) | 银(吨) | ||
C1 | 122.60 | 6.00 | 6.27 | - | 73,510.00 | 76,870.00 | - |
C2 | 79.70 | 3.66 | 3.72 | 62.01 | 29,200.00 | 29,680.00 | 49.42 |
C1+C2 | 202.30 | 5.08 | 5.27 | 24.43 | 102,710.00 | 106,550.00 | 49.42 |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2012.1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1-11 |
生产期 | |||||||||
一 | 现金流入 | 115,859.76 | 4,253.35 | 17,013.39 | 17,013.39 | 17,013.39 | 17,013.39 | 17,013.39 | 26,539.46 |
1 | 产品销售收入(+) | 105,295.87 | 4,253.35 | 17,013.39 | 17,013.39 | 17,013.39 | 17,013.39 | 17,013.39 | 15,975.57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7,822.01 | 7,822.01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2,741.88 | 2,741.88 | ||||||
二 | 现金流出 | 70,727.75 | 20,679.08 | 8,426.75 | 8,426.75 | 8,426.75 | 8,426.75 | 8,426.75 | 7,914.92 |
0 | 土地使用权投资(-) | 0.00 | 0.00 |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16,128.71 | 16,128.71 | ||||||
2 | 更新改造资金(-) | 0.00 | |||||||
3 | 流动资金(-) | 2,741.88 | 2,741.88 | ||||||
4 | 经营成本(-) | 37,469.44 | 1,513.55 | 6,054.20 | 6,054.20 | 6,054.20 | 6,054.20 | 6,054.20 | 5,684.89 |
5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6,247.25 | 252.40 | 1,009.54 | 1,009.54 | 1,009.54 | 1,009.54 | 1,009.54 | 947.15 |
6 | 法人利润税(-) | 8,140.46 | 42.53 | 1,363.01 | 1,363.01 | 1,363.01 | 1,363.01 | 1,363.01 | 1,282.88 |
三 | 净现金流量 | 45,132.02 | -16,425.73 | 8,586.64 | 8,586.64 | 8,586.64 | 8,586.64 | 8,586.64 | 18,624.54 |
四 | 折现系数(i=9.62%) | 0.9773 | 0.8915 | 0.8133 | 0.7419 | 0.6768 | 0.6174 | 0.5676 | |
五 | 采矿权评估价值 | 26,640.19 | -16,052.86 | 7,654.99 | 6,983.51 | 6,370.43 | 5,811.44 | 5,301.39 | 10,571.29 |
资源量 编码 | 截至2007年1月1日保有资源储量 | ||||||
原矿量 (万吨) | 品位 | 金属量 | |||||
铅(%) | 锌(%) | 银(g/t) | 铅(万吨) | 锌(万吨) | 银(吨) | ||
C1 | 229.69 | 2.69 | 3.25 | 33.52 | 6.17 | 7.46 | 77.00 |
C2 | 7,363.62 | 2.58 | 3.31 | 34.68 | 190.18 | 243.91 | 2,554.00 |
C1+C2 | 7,593.31 | 2.59 | 3.31 | 36.46 | 196.35 | 251.37 | 2,768.38 |
资源量 编码 | 截至2007年1月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
原矿量 (万吨) | 品位 | 金属量 | |||||
铅(%) | 锌(%) | 银(g/t) | 铅(万吨) | 锌(万吨) | 银(吨) | ||
C1 | 229.69 | 2.69 | 3.25 | 33.52 | 6.17 | 7.46 | 77.00 |
C2 | 5,154.53 | 2.58 | 3.31 | 34.68 | 133.13 | 170.74 | 1,787.80 |
C1+C2 | 5,384.22 | 2.59 | 3.31 | 34.63 | 139.30 | 178.20 | 1,864.80 |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2012.10-12 | 2013 | 2014 | 2015 | ... |
勘探、办证及基建 | 配产(15%) | 试产(50%) | ... | ||||
一 | 现金流入 | 2,734,506.13 | 0.00 | 0.00 | 16,033.93 | 53,446.43 | |
1 | 产品销售收入(+) | 2,694,192.04 | 16,033.93 | 53,446.43 | ... |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20,441.49 | ...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19,872.60 | ... | ||||
二 | 现金流出 | 1,761,467.78 | 13,084.48 | 52337.91 | 64,487.48 | 38,177.35 | ... |
1 |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 2,012.85 | 95.85 | 383.40 | 383.40 | 383.40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116,897.64 | 12,988.63 | 51954.51 | 51,954.51 | ... | |
3 | 更新改造资金(-) | 54,246.58 | ... | ||||
4 | 流动资金(-) | 19,872.60 | 2,980.89 | 6,955.41 | ... | ||
5 | 经营成本(-) | 1,231,148.18 | 7,326.93 | 24,423.09 | ... | ||
6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167,588.90 | 1,183.70 | 3,455.86 | ... | ||
7 | 法人利润税(-) | 169,701.03 | 658.05 | 2,959.59 | ... | ||
三 | 净现金流量 | 973,038.36 | -13,084.48 | -52337.91 | -48,453.55 | 15,269.08 | ... |
四 | 折现系数(i=10.22%) | 0.9760 | 0.8855 | 0.8034 | 0.7289 | ... | |
五 | 探矿权评估价值 | 180,325.19 | -12,770.45 | -46345.22 | -38,927.58 | 11,129.63 | ... |
项目 | 无风险 报酬率 | 风险报酬率 | 国外风险报酬率 | 合计 | ||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 | 行业风险报酬率 | 财务风险报酬率 | ||||
阿矿采矿权 | 5.52% | 0.40% | 1.50% | 1.20% | 1.00% | 9.62% |
派矿采矿权 | 5.52% | 0.40% | 1.50% | 1.20% | 1.00% | 9.62% |
北阿矿探矿权 | 5.52% | 1.00% | 1.50% | 1.20% | 1.00% | 10.22% |
项目 | 账面价值 (万元) | 评估价值 (万元) | 增值额 (万元)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14,081.03 | 14,882.31 | 801.28 | 5.69 |
固定资产 | 31,621.29 | 53,170.93 | 21,549.64 | 68.15 |
其中:建筑物 | 23,998.52 | 44,624.17 | 20,625.65 | 85.95 |
设备 | 7,628.52 | 8,546.76 | 918.24 | 12.04 |
在建工程 | 1,897.37 | 1,897.37 | - | - |
无形资产净额 | - | 260,445.16 | 260,445.1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6.43 | -146.43 | -100 | |
资产总计 | 47,746.12 | 330,395.76 | 282,649.64 | 591.98 |
流动负债 | 15,288.47 | 15,288.47 | - | - |
负债总计 | 15,288.47 | 15,288.47 | - | - |
净资产 | 32,457.65 | 315,107.29 | 282,649.64 | 87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