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0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2月2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志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其中信托理财产品1亿元,委托贷款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据此授权办理的信托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18个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0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2月2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菊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0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
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7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信托理财产品1亿元,委托
贷款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
4、投资品种:主要投向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得
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5、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信托产品或委托贷款对象的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
1、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信托产品购买事宜、委托贷款程序办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美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浙江美大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0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7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36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6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150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按以下顺序排列:
项 目 名 称 | 拟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月) |
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 | 29,966 | 2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0,023 | 24 |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 10,026 | 24 |
合 计 | 50,015 | - |
2012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计划为:产品体验展示中心3,539.60万元,路演车辆3,750.00万元,营销信息化系统733.58万元,流动资金2,000.00万元(用于营销费用等)。
2012年10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25.3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737.36万元,加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620.87万元,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6,514.51万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1、浙江美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浙江美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对浙江美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3-00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2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四)召开时间: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30 (请提前15分钟报到)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1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
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1日,截止2013年3月11日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海宁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3月13日下午4: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夏兰 徐红
3、联系电话:0573-87813679 87812298 传真:87813990 87816161
4、邮政编码:314416
5、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