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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3-0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于2013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编号:临2013-010)。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3-0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贷款金额:10,000万元

      2、贷款期限:1年

      3、贷款利率:固定利率6%/年

      4、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信托贷款累计金额:今年年初至今,公司累计偿还信托贷款0 亿元,新增信托贷款0 亿元。截止目前,公司信托贷款余额为2.8亿元(不含本次信托贷款)。

      2013年2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或“贷款人”)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现将该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6%/年。

      2、合同类型:贷款合同

      3、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贷款期限:1年

      二、交易对方介绍

      1、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法人代表:苏生有

      注册资本:4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10月5日

      主营业务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1年末,西藏信托总资产为42,570.92万元,净资产为41,051.29万元;2011年营业收入为4,154.62万元,净利润2,008.55万元。

      2、西藏信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西藏信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10,000万元

      2、贷款期限:1年

      3、贷款利率:固定利率6%/年。

      4、本次信托贷款到期还款方式:信托贷款本金按到期一次性偿还完毕。

      5、担保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

      2、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风险及防范措施,通过融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经营潜力,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新增融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财务风险,新增财务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