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0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27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表决4人、通讯方式表决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路相关地块进行竞标的议案》。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马土让【2013】01号),公司本次参与竞买的01号地块概况如下:
宗地编号为马宗地2013挂-01号;宗地位置位于马尾罗星路(原马江大厦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1376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兼容商务办公C2);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3.1,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商业建筑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应为集中式商场;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含商务办公)40年;挂牌起始价为11,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土地总价不超过14,000万元(含本数)的范围内对该地块进行竞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竞标。
公司本次若成功竞买该地块,公司将通过合作或自己开发等方式,建设商业地产,其建成后的商业物业将由公司自用于开设百货商场、大卖场、体育用品专卖店等(而不分割销售)。
若成功竞买该地块,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权限内签署上述事项的后续相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相关后续事宜公司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