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招商证券 股票代码:600999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53.35亿元(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88亿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后,可能会出现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将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变现。
三、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符号及定义,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四、利率波动对本期债券的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的直接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发生变动。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固定利率债券的投资价值将会相应降低。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宏观经济波动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的风险
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而本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行情高涨、交易活跃将推动交易量的增加,从而拉动本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证券市场的活跃会刺激融资和并购需求,给本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银行业务机会;持续向好的证券市场还会激发居民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意愿,有利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一般而言,本公司自营业务也会随证券市场的上涨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此外,证券市场的活跃还将刺激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活动和新业务机会的拓展。反之,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交易清淡,本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自营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会下降。
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尽管2010年开始出现了经济回暖的迹象,但是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和持续蔓延、美国经济的疲软,国际市场需求在不断萎缩。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持续存在。经济低迷将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本公司业绩将可能随国内外经济的波动而呈周期性变化。
六、市场竞争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12年6月30日,共有各类证券公司会员112家。我国证券行业目前正处于新一轮行业结构升级的阶段。近年来大型证券公司的规模及市场份额逐渐提高,资源向少数证券公司集中,行业竞争格局逐步明朗。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各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仍未拉开明显的差距。本公司在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目前,部分外国证券公司已经通过合资、收购等方式在我国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随着我国证券业逐步履行加入WTO对外开放的承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参与程度将进一步加深,经营领域将进一步扩大。这些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所具备的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广泛的国际营销网络、先进的技术和有效的激励手段将使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此外,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方面也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近年来,公司主要竞争对手通过扩充资本实力,做大业务规模,加快业务转型与创新,大力拓展国际业务等举措纷纷谋求快速突破。证券行业进入以规模化、差异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新的竞争时期。行业分化已经显现并在拉大差距,未来如果未能抓紧时机取得创新成果和扩充资本实力,则本公司的业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关于2012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承诺
本公司2012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招商局集团 | 指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集盛投资 | 指 | 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
招证国际 | 指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招商期货 | 指 |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招商致远资本 | 指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招商基金 | 指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
博时基金 | 指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市工商局 | 指 | 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将其职责划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融资融券 | 指 |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
直接投资、直接股权投资 | 指 |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业务。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报酬,也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本期债券或招商证券其他有价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1-9月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Co. Ltd.
2、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及代码:招商证券600999
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5、开办日期:1991年8月3日
6、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466,109.9829万元
8、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9、邮政编码:518026
10、电话:0755- 8294 3666
11、传真:0755- 8294 4669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3、电子邮箱:IR@cmschina.com.cn
1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于 2012年 10月17日、2012年 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3号文核准,拟首期一次性发行完毕,发行总额为100亿元。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30亿元(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20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50亿元。三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100 亿元。
(六)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3月5日。
(九)付息日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16年3月4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3月5日一起支付。
(十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五)信用等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2)01048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六)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担保条款
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
(十九)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详见本期债券的发行公告。
(二十)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一)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三)新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发行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100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十六)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发行安排 | 时间安排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13年3月1日 |
发行首日 | 2013年3月5日 |
预计发行期限 | 2013年3月5日-2013年3月7日 |
网上申购日 | 2013年3月5日 |
网下发行期 | 2013年3月5日-2013年3月7日 |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郭健、罗莉
电话:0755- 8294 3666
传真:0755- 8294 466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项目主办人:张翊维、董欣欣
项目组其他成员:樊长江、陈保根
电话:0755-8249 3620
传真:0755-8249 3959
(三)副主承销商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系人:程康、林森、付蓉、聂磊、钱杨、颜斌
电话:010- 66538656、66538661、66538661、66538647、66538645、66538659
传真:010-66538765
(四)分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周天宁
电话:010-5913 6712
传真:020-8755 3574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住所: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刘颉
电话:010-5931 2915
传真:010-5931 2892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大力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 号华润大厦20 层
经办律师:余永强、陈贵阳
电话:010-8519 1300
传真:010-8519 1350
(六)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陈永宏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B座2层208室
经办会计师:黎明、陈子涵
电话:010-8882 7799
传真:010-8801 8737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评级人员:熊荣萍、刘兴堂
电话:021-6350 1349
传真:021-6350 0872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755-8249 3620
传真:0755-8249 3959
(九)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地址: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一楼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2年9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一)截至2012年9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之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465,011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01%,并通过融券专用账户持有发行人2,885,756股A股股票,占比为0.06%;
(二)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华泰联合证券之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02,160股A股股票,占比为0.02%。
第二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2)010483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下转A15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