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1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8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子牙管委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在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投资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投资项目将以“生态、循环、文化”的废物产业处理新理念为指导,突出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规模利用、辐射作用强五大重点,着力培育以电子废弃物、废五金机电、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与废旧五金电器的循环再造为核心的城市矿产资源产业集群,打造以稀缺资源再生利用为主体的国家“城市矿产”加工利用示范基地、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基地、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拟建设项目包括报废汽车、报废机电设备、废钢循环利用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废五金、废线路板及报废电子电器的资源化;废旧灯管的处置;国家级城市矿产资源技术中心等四个项目。
1、投资主体: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2、用地规模:工业用地为391880.99平方米(约 587.82 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3、公司自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36个月内达成如下目标:
(1)总投资额 1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亩;
(3)建筑容积率: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
(4)每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5)工程中心、报废汽车项目二年内建成并运营。
4、公司按照上述第3点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的前提条件是:
(1)天津子牙管委会必须保障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60天内具备开工条件,并负责办妥相关审批手续。
(2)天津子牙管委会必须保障公司建设的报废汽车、报废电子电器、废五金、废灯管等项目在建成后的90天内,分别按照建成顺序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行政许可和各项资质,能够合法经营。
二、天津子牙管委会应给予的政策支持
天津子牙管委会应负责督促其下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使公司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合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1、协助公司确认该项目所需选址,确保交地时达到“五通一平”。协助办理入区投资所需相关手续,包括:工程前期建设手续、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及其它手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项目用地价格暂定为19.8万元/亩,总金额约11640 万元人民币。如公司竞得本地块,天津子牙管委会所属国土资源部门应负责依法办理本地块的出让手续,并办妥本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公司项目享受国家、天津市、静海县及子牙园区涉及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天津子牙管委会应协助公司获得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4、天津子牙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公司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或备案、图章刊刻、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安全生产许可、环保、消防等手续),使项目具备各种开工条件。
三、公司应遵守的管理规定
1、公司应按国家、天津市、静海县及子牙园区有关规定,办理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手续,并允许市政公用管线穿越其厂区。
2、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临时使用和投入生产时正常使用的市政公共设施,应遵守天津市政府、静海县政府及子牙园区的有关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手续,并按当时国家、天津市及静海县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费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作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园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循环经济“子牙模式”。格林美入园天津子牙,将有利于创新模式,以建设新型城市矿产交易大市场为龙头,打造环渤海区域性回收体系。
五、其他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三月一日
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