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临2013-01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披露了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股票已于该日起复牌。
2013年3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披露公司及部分高管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具体内容刊载于2013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A46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上证公字[2012]48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八条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不得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在暂停期间,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决定终止的应当及时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说明终止原因,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在满足《通知》第九条所列举条件,且履行其规定的程序后,公司可以恢复本次重组进程。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第三条,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相关股东大会通知的,将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目前已按照相关规定暂停本次重组进程,且本次重组存在可能被终止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在2013年7月30日以前发布召开本次重组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在恢复本次重组进程后,公司将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并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每30日发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