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挥保险经纪促进保险创新作用
2013-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优势,在丰富保险产品、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保监会表示,保险经纪公司贴近市场、贴近保险消费者和熟悉特定领域风险,可以推动创新承保机制,拓宽保险覆盖面;可以推动开发保险产品,有效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可以推动改进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
目前,保险经纪公司预警探索形成了保险产品开发的有效机制。有的保险经纪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产品开发部门和首席保险经纪人,注重总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在产品开发中的交流合作,有效满足了客户需求。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产品开发中与高校、国外保险机构深入合作,走出了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新路。
除此之外,保险经纪公司在风险数据积累、专业人才储备、保险产品研发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具备了扎实基础。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在完善自身保险产品研发机制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优势,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和服务联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风险管理研究和保险产品开发。
据悉,保险公司使用保险经纪公司单独开发或者联合开发的保险条款、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向监管部门报备产品时予以阐明,可以在保单上进行专门说明或者明确标示。特别是保险经纪公司提出合理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尊重保险经纪公司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