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宏 陈俊岭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新基金法修订小组成员朱少平表示,在开启一个“大资管时代”后,未来能够参与基金投资,参与市场管理的资金规模至少有20万亿元。
朱少平是在参加由国金证券和《上海证券报》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私募基金年会”上作如上表述的。他对未来乐观的理由是——“我们开启了一个大资管时代,经济起飞了,人民生活好了,钱更多了,一定会来投资。”
去年12月29日,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案正式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国内私募将可以做真正的私募基金,而现在正是“准备时间”。而在此期间,朱少平认为仍有几方面值得强调。
第一、基金需要缴税。新《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投资有关税收由基金持有人自行缴纳,管理人和其他有义务的机构要履行其扣缴、代缴义务。基金投资交税涉及六个方面,分别由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而投资者自己缴纳或管理人代为缴纳,这是最核心的内容。
第二、新《基金法》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由两类机构来做: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类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当管理人,这一点很重要。
第三、这次修改把过去三类基金组织形式拆开了。总体来讲,基金都是契约型,但在《基金法》第49条规定契约型基金根据需要可设立常设机构,这一机构可叫“理事会”,而起职责是召集主持基金持有人大会、建立管理人和托管人、监督运行和其他业务。
第四、基金投资范围扩大了。基金财产的投资应是投资于上市股票、公司债券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资产”,这就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五、立法中私募基金专门写了一章10条左右的条文,规定的内容非常广。首先,要求私募基金必须“向合格的投资者募集,人数可以达到200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是50人);其次,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门槛没有在法律里规定,将来由监管部门规定;其三,把私募基金的管理机构的注册交给了协会,而不是到证监会注册;此外,诸如私募基金的发行不能宣传,合同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运作过程中应该向投资者通报信息,份额可以转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