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还款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1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还款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了《还款协议》,并经2013年2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通过后正式生效。根据上述《还款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已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人民币138,279,953.60元,并于2013年3月1日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关于协议履行、质押权利撤销的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于2013年1月28日签署的《还款协议》,本公司已按相关条款约定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债务138,279,953.60元人民币,至此本公司在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上述《还款协议》所涉及的相关贷款及利息已清偿完毕。
2、同时,根据《还款协议》第二条规定,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同意撤销对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设定的质押权利,自2013年2月28日起,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不再拥有对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99.66%股权的质押权。
上述质押权撤销后,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债权人对其股权拥有质押权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1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的
《减免利息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并经本公司2013年2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的议案》)通过后正式生效。根据上述协议约定,鸿翔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以现金归还全部本金9,735,662.91元人民币及违约金2,250,000.00元人民币时,该行同意减免鸿翔公司截至2012年9月21日所欠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的利息13,660,627.15元人民币以及自2012年9月21日至本户贷款全部结清之日止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按照上述协议约定,鸿翔公司已于2013年2月28日前偿还建行成都民兴支行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1,985,662.91元人民币,至此鸿翔公司在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的相关贷款及利息已清偿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