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在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的《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五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五只ETF基金”)自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2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公开发售,其中,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2日,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2日。
自2013年3月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上述各只ETF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认购时间
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其所认购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本公司可根据情况调整认购限额,并及时公告。
三、认购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结算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认购费用
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将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直销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办理上述各只ETF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
(一)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二)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三)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四)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五)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六)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180号(君玥公馆)A座首层(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
传真:020-38067232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五只ETF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相应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