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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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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乌高新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1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7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7、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9、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计划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五个项目的施工建设。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高新国投: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回拨机制: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指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2]383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数码港大厦10层1017室

    法定代表人:吕玉炜

    联系人:张新丽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5层

    联系电话:0991-3678337

    传真:0991-3678337

    邮政编码:83001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徐孟静、李传玉、彭红娟、高云山、费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7、88085994、88013936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王晨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联系电话:010-83991768

    传真:010-83991758

    邮编:100031

    (三)分销商: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伟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63222723

    传真:010-63222809

    邮政编码:100032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联系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800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1、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李健

    联系地址:021-68870676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 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永宏

    联系人:龚倩、潘治霖、李新春、刘海棠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9号海天伊家酒店13层

    联系电话:0991-2302677

    传真:0991-2835927

    邮政编码:830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贺涛、王连熙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021-63504375-859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七、发行人律师: 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1803室

    负责人:朱新刚

    经办律师:杨建舟、赵爱萍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1803室

    联系电话:0991-7918539

    传真:0991-7918517

    邮政编码:830000

    八、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住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西一巷230号

    负责人:陶勇

    联系人:王艳明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西一巷230号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客户营销一部

    联系电话:0991-3337937

    传真:0991-3810019

    邮政编码:83001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乌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1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7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13年3月8日止。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3月5日。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3年3月5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止。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全部用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五个项目的施工建设。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需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之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款条款。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650000039000219

    法定代表人:吕玉炜

    住所: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数码港大厦10层101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投资业务;房屋租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0.8亿元,负债总额为3.7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7.02亿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60亿元,净利润为1.31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7年8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原始注册资本200万元,由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全额出资设立。

    2008年5月29日,经2008年5月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第19次两委联席会议纪要》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1月3日,经2008年12月25日《乌鲁木齐高新区第37次两委联席会议纪要》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0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7月30日,经2009年5月15日《关于对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通知》(乌高新区财[2009]98号)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6月8日,经2011年12月10日《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通知》(乌高新管[2011]61号)核准,公司股东变更为高新区财政局。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系由乌鲁木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成立,由乌鲁木齐高新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股东为乌鲁木齐高新区财政局,实际控制人为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自治区、财政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工作规则,并分别对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和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组织结构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办事原则,形成了一套规范灵活、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公司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建设开发部五个部门并下辖高新水源分公司。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比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发展总公司554.2万元物业管理;房屋租赁100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2,000万元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100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农业开发中心100万元农业开发研究经营;农业产品的种植养殖及加工销售100

    六、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发展总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554.2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内商业(专项规定除外)。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02.72万元,负债总额299.92亿元,所有者权益402.79万元。2011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95.93万元。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预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2年6月,该公司累计为90余家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116笔,累计担保贷款额86,3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273.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510.77万元。2011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54万元。

    (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农业开发中心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农业开发中心为成立于2005年6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农业开发研究经营,农产品(专项审批产品除外)的种植养殖及加工销售,对农业领域的投资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7,456.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907.14万元。2011年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86.30万元。

    七、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职务
    董事会吕玉炜董事长
    江波董事
    黄新中董事
    监事会安翔监事会主席
    马英杰监事
    沈海文监事
    石熠监事
    刘波监事
    经理层吕玉炜总经理
    李忠副总经理
    马辉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承载了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业务越来越多的围绕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代建展开,业务情况介绍中将介绍发行人所处外部经营环境以及突出介绍开发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乌鲁木齐概况

    乌鲁木齐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北部,天山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西部和东部与昌吉回族自治州接壤,南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邻,东南部与吐鲁番地区交界,被誉为“亚心之都”。全市行政区总面积1.42万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末常住人口321万,现辖7区1县,拥有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个出口加工区。

    乌鲁木齐作为新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是沟通新疆南北、连接中国内地与中亚及欧洲的咽喉,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新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是欧亚大陆中部重要的中心都市。乌鲁木齐目前拥有1个一类口岸暨国际航空港,7个二类口岸和第二座新亚欧大陆桥铁路枢纽站,不仅是新疆最大的商品集散地,还是中亚地区最重要的进出口贸易核心区。乌鲁木齐现正努力建设成为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得益于巨大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并借助国家对新疆发展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乌鲁木齐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增长不断加速。2011年乌鲁木齐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00亿元,增长17.1%,创近23年来新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5亿元,增长27%,创近15年来新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00美元,居西部省会城市第2位。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64.2 亿元,比上年增长33.7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6.2亿元,增长39.33%,继2008年突破100亿元后,实现了“三年翻一番”;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达149.3亿元,增长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0亿元,增长23%;进出口贸易总额90亿美元,增长49%。

    根据乌鲁木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并举,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打造中国西部经济强市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为此,“十二五”,乌鲁木齐市将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围绕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坚持实施大企业、大项目带动,继续支持石油化工、钢铁、煤化工等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提升机械装备制造、轻纺、食品加工、新型建材、家具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促进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加快形成区域性产业优势。

    另外,国家新一轮对新疆特殊政策支持给乌鲁木齐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新形势下国家接连对新疆进行重大战略部署,新疆发展战略由维稳转向发展,为乌鲁木齐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快新疆发展与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2007年,国务院32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新疆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明确新疆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2010年3月,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确定全国19个省区市对口援疆,建立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支持机制;2010年5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国家就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中央及国家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扶持力度,在各个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新疆即将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乌鲁木齐作为自治区首府和新疆发展的领头羊,具备快速发展的优势和条件,在新一轮政策机遇下将获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动力。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乌鲁木齐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也是我国兰州以西地区设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高新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部,总体规划面积为9.8平方公里,交通便捷,与城市道路及公路网相连接,可以很方便地到达全市各地和飞机场、火车站等对外交通枢纽。依托新疆能源、资源、地缘、文化等优势,乌鲁木齐高新区现正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东联西出的国际化服务平台。

    截至目前,高新区共有独立法人企业5,000余家,其中国内500强企业30多家,上市公司25家。依托新疆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从推动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出发,从切实提升区域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契合配套出发,高新区继续以新能源、新材料、机电装备制造、煤炭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六大产业为区域主导产业方向。

    依托新疆特色资源环境和特殊区位市场条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煤化工业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煤业领域代表性大企业集团。神华集团在新疆投资近500亿元,以煤炭开采为依托,综合发展煤电、焦化、制油等多种煤炭产业,逐步建成国家重要的煤化工基地;兖矿集团计划投资200亿元建设醇氨联产及精细化工项目;河南煤业集团计划投资150亿元建立煤化工基地;中国中煤能源计划在新疆投资1,000亿元开发煤炭、煤电、煤机和煤化工产业;中石化拟投资2,450亿元建设煤制天然气生产及新疆煤制天然气内输全国的专用管网系统;新疆拓必利投资100亿元建设中温煤焦油轻质化项目等。这些大企业大项目将会极大推动新疆煤电煤化工产业建设,加快新疆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煤资源转换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步伐。

    除煤炭化工业以外,高新区其他主导产业也蓬勃发展。新能源领域已形成了以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力发电运营为主的产业群;生物医药产业充分利用新疆特色生物资源,生物育种、动物疫苗、保健医药、维吾尔民族医药等领域特色显著;新材料产业在电子铝信息材料领域快速发展,电子新材料产业集群被国家科技部确定为新疆唯一一家重点培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业借新疆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东风,汽车制造、电工电器、采油机械、煤矿机械等领域实现快速发展。未来,根据“南控、北扩、西延、东进”城市战略规划的实施,乌鲁木齐城市发展的重心将向北部转移,集中力量打造北部新城区,力争用5至10年,在城市北部建设一个面积10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将达到100万人左右的新城区,涵盖功能完善的居住、教育、文化、商贸等设施。而高新区正处于北部新城区的核心位置,主辖区包括了城市北扩发展的全部空间。乌鲁木齐机场扩建、新建高铁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也将为新区带来新一轮的重大发展机遇,未来高新区将成为支撑北部新城区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收入状况

    乌鲁木齐高新区经济增长迅速,近几年GDP增速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2011年分别达到33%、30%。其中第二、三产业增速明显,发展后劲十足。2011年高新区财政总收入达到33.46亿元,较2010年增长38.26%,财政实力增长迅速。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2009年、2010年、2011年高新区财政收入分别占地方生产总值的5.59%、6.32%、5.94%,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占地方生产总值的5.55%、5.41%、5.43%。而2011年新疆地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则为10.92%,全国更是达到21.99%。当前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40-50%之间,发展中国家在25-30%之间,我国财政收入将会在经济好转后延续增长势头,预期高新区财政收入也将持续增长。

    乌鲁木齐高新区近三年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情况统计

    单位:亿元

    高新区(新市区)2011年2010年2009年
    一、地区生产总值563.62433.15326.73
    第一产业 2.770.550.58
    第二产业 311.45243.37160.68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290229.80142.50
    第三产业 249.4189.23165.47
    二、财政收支   
    财政总收入33.4624.2020.66
    税收收入29.3321.5517.60
    其中:国税收入4.784.163.73
    地税收入24.5517.3913.87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0.6022.1218.13
    土地出让金收入1.871.822.32

    数据来源:高新区财政局

    高新区近三年“两个比重”指标统计

    年份地方生产总值

    GDP(亿元)

    财政总收入

    占GDP比重

    税收收入

    (亿元)

    税收占地方财政

    收入比重

    2009326.735.59%17.6085.19%
    2010433.156.32%21.5589.05%
    2011563.625.94%29.3387.66%

    数据来源:根据高新区财政局数据计算整理

    高新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就财政收入结构来看,高新区2009年至2011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19%、89.05%、87.66%。高新区地方财政收入税收占比稳中有升,充分体现出财政收入质量较高,结构合理;以地方行政收费和罚没款等为主的非税收收入占比较低,也从深层次反映出高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

    从税收收入结构和来源上来看,高新区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三大税种,与土地出让和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占比较小。2011年前十大纳税企业纳税额占到税收收入的22.41%,重点纳税企业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等近年来经营状况稳定,有力的保障了高新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目前高新区在建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等13个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300亿元,中国石化投资额2,450亿元的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总部基地等大型项目也已与高新区签订协议。随着这些大型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可以预见,未来高新区税收收入将保持高速增长,高新区财政实力将迈上新台阶。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一)高新区建设的现状及前景

    1、我国高新区建设的现状及前景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际竞争力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自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成立二十年来,国家高新区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丰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民营科技企业活跃、创新创业氛围浓厚、金融资源关注并进入的区域,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从1992年国务院开展高新区建设以来,国务院共计批准了88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已经成为所在地最主要的经济增长点,并成为国家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重要平台载体,成为着力打造城市圈和经济带的重要支撑点,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施。2011年,88家国家高新区上报统计的企业总计5.96万家,实现营业总收入13.16万亿元,工业总产值10.49万亿元,工业增加值2.74万亿元,净利润7,672亿元,出口总额3,000亿美元,上缴税额6,613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全国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4%,再创历史新高。高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超过第二产业总体的发展速度。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现状及前景

    乌鲁木齐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也是中国兰州以西第一家国家级开发区、新疆第一家国家级高新区,副厅级建制。乌鲁木齐高新区建区近20年来,按照“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管理模式和“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新型政府管理体制及服务支撑体系,贯彻“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乌昌一体化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新疆优势资源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大企业、大项目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初步建成了全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现代化的科技新城区,逐渐形成了“钻石城中央商务区+产业区火炬创新创业园+北区工业园+甘泉堡新材料工业园+区外园区”的总体发展格局。

    乌鲁木齐高新区在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工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利用资源优势和现有工业基础,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初步形成以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特变电工、兖矿集团、中集集团等一批龙头企业为依托的支柱产业群,以新疆众和、天康生物、特变新能源、旭日环保、德蓝股份、华世丹药业、奇康哈博维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区内建成了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百花村软件园、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中亚科技合作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经过多年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园区内已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煤炭石油化工和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六大支柱产业。支柱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全区比重保持在9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全区比重保持在70%以上。高新区已成为新疆科技创新资源、高新技术企业的集聚地,先后被授予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光伏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光伏发电、电子信息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科技创新孵化器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未来乌鲁木齐高新区将按照“创发展高地、建首府新城”的定位,围绕“科技大区、工业强区、商贸新区、生态示范区”这一目标,充分发挥 高新区体制机制优势,抓好主城片区、城北片区和甘泉堡片区的规划建设,打造北区工业园、甘泉堡工业园、火炬创业园和新大科技园四大创业平台,力求在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园区建设、总部基地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做大做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煤电煤化、现代服务业六大支柱产业,形成“围绕一个目标、发挥两大优势、打造三区四园、力求五个突破、做强六大产业”的发展思路,加快扩容提速,实现二次腾飞,将乌鲁木齐高新区建设成为中亚科技经济合作的桥头堡、中国西部创新驱动的低碳发展的先行区、新疆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引擎和乌鲁木齐的科技总部新城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拓展中、西、南亚及俄罗斯市场最重要的战略基地。

    (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挥其职能的基础条件和主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自1998年城市化率超过30%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化率以每年大约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市化率已达到51.27%。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1.3%。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然而,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在国际上尚属滞后。这一现实主要表现为我国城市化水平偏低。我国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平均的水平,仅达到51%的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增多,需要投资建设更多的生产生活设施,以满足高质量的城市生活要求。中国社科院蓝皮书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化进程仍将处于一个快速推进的时期,到2015年城市化率将达到52%左右,到2030年达到65%左右。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化之路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其中城市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拥挤、居住条件差、失业人口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划内容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城市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大对市政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指导监督,全面提高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总额预计在7万亿元左右。力争到2015年,36个大中城市的管网覆盖率达到100%,设市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平均达到85%;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3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随着城市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范围将不断扩大,由原来中心城市过度承载的资源、交通、市政等压力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完成向郊区城市的转移,城市功能将向具有明确分工的副中心城市演变,由此带来的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安置等工程也将带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因此,“十二五”期间仍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量非常繁重的时期,也是市政建设企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过去几年里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均取得了一系列的进步。先后完成了城北主干道、北京路北延、天津路北延等骨干道路建设。投入1,500万元用于背街小巷扩建及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投入1,400万元改善环卫设施,环卫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生态绿化工程,加快街头绿地、庭院绿地建设,重点打造了北京路、迎宾路、机场路等城市景观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38.5%。交通、供暖、供电等城市公用设施不断完善,城区服务功能日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违章建筑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生态环境。

    高新区立足园区的功能定位,全面完成了甘泉堡工业区高新区工业园南区和北区的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以及老城区控规的修编工作。加快甘泉堡工业区和北区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了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其中,仅2010年新建园区道路就有18.8公里,修筑防洪渠1.5公里,特别是新增绿地166万平方米,为“十一五”期间前4年的总和。尤其是在北区工业园,按照“绿起来、美起来、亮起来”的要求,以主次道路两边50米、30米绿化带的标准,全力推进绿化工作。

    “十二五”期间,按照新的区域规划,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大组团”战略构想中,有四个与高新区密切相关,大量有利于发展优势资源的集聚,使将新区成为全市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区域。未来高新区将按照城市规划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组团式、多中心”的区域特色更加鲜明,生态效益日益呈现,综合服务功能更趋完善,高品位的新区初具规模,城区面貌彻底改观,城乡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现代城区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的发展要求,大力促进新区综合功能的提升。与此适应,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实现进一步的跨越式发展。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乌鲁木齐高新区承载了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的重点综合性国有企业,多年来一直获得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业务发展与高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密不可分。发行人对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区内城市建设与投资做出巨大贡献,对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改善高新区城市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

    发行人经政府授权,对辖区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并作为高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投资载体,承担高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维护任务。发行人致力于推进高新区城市化、产业化进程,整合高新区国有资源,构建区域投资建设主体。发行人业务在区域内具有明显的垄断优势,基本没有来自外部的市场竞争,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使发行人具有突出的区域竞争优势。

    2、独特的经营环境使发行人具备了突出的区位优势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19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数万亿资金涌入新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也相继出台。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吸引鼓励外商投资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为新疆地区招商引资提供了巨大的优惠。设在新疆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企业融资等各方面也享受到全面的政策优惠。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已经到来。

    乌鲁木齐高新区依托新疆能源、资源、地缘、文化、政策等优势,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东联西出的国际化服务平台。“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高新区将进一步发挥承载产业发展、高端服务、文化培育、生态示范的功能,探索特色发展模式,支撑区域发展,将高新区建成中亚经济合作的国际门户区、中国西部科技创新先导区、新疆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区、首府和谐宜居的示范区。在巨大地政策优势以及资源区位优势的带动下,高新区经济发展活力不断被激发。目前,已有多家大型央企通过成立子公司等多种方式进驻高新区,投资金额高达数百亿元。由此可见,发行人具备全方位的政策及地缘优势,随着乌鲁木齐高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经营的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

    3、乌鲁木齐高新区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给发行人经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发行人是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和平台,对高新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城市建设运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得到乌鲁木齐高新区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以提高发行人的经营实力,壮大业务规模。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明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展定位的意见》(乌高新管[2011]6号)文件,发行人作为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综合性国有企业,将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旨,着力打造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城市多元化发展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未来乌鲁木齐高新区将进一步创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理念,以发行人为平台,持续注入高新区优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市场化、规范化、资本化运作,发挥资产规模化优势;同时支持发行人整合区域金融服务资源,打造立体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4、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最大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主体,肩负着在宏观调控和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国有资产运营与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发挥了作为城区资源整合和投融资平台的功能,采用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等相结合的模式,为高新区国有资产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长久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将得到有利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有了可靠的保障,并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

    5、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

    一方面,发行人作为高新区最为重要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平台,旗下拥有大量的优质国有资产,这些优质资产将为发行人提供长期稳定、可观的收益。随着高新区发展的不断加快,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对发行人业务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更多的优质国有资产将被划拨给发行人,进行市场化规模化运作管理,发行人未来经营效益将不断提升。另一方面,高新区“十二五”规划对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城市环境以及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未来高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不断加快,这也为发行人的业务不断扩张提供了重大机遇。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现状

    发行人主要负责乌鲁木齐高新区的开发投资建设及区内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运营与监管。发行人先后投资入股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新疆和融热力有限公司、新疆高德节水有限公司、新疆华和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参股设立了新疆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基金、新疆融汇湘疆创业投资基金。发行人业务经营以市场化为导向,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中心目标,着力创新投融资体系、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把自身打造成集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及资本运作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融资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为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业务;房屋租赁。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招商引资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均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资产经营及管养服务收入构成,2011年管养服务收入约占公司总收入的83%,物业管理服务、担保服务、房屋出租服务也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公司是乌鲁木齐高新区重点支持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有《园区资产经营及管养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负责对高新区内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养,并获得稳定的园区经营综合服务回报。截至2011年末,公司管养资产总额为9.51亿元,预计2012年将新增6.00亿元左右。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做大做强资产经营及管养业务,高新区管委会也已明确支持公司该项业务发展,并计划持续将高新区大量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不断壮大公司资产经营实力,今后几年公司管养资产增加幅度将在30%以上。

    2009年~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资产经营及管养服务13,309.3611,383.285,016.02
    物业管理服务992.71792.15551.66
    担保服务143.03110.44111.82
    房租服务1,477.06725.73484.98
    合计15,922.1613,011.606,164.48

    随着高新区城市建设任务的不断加大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对公司定位的不断明确,公司开始探索采用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模式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未来规划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均以签订代建协议的形式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涉及投资总额16.99亿元,高新区财政局将在2012-2020年逐年支付代建投资款项。公司未来基础设施代建业务收入有望实现大幅增长,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与此同时,发行人通过自身以及旗下子公司也从事融资担保、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相关业务。2011年发行人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融资担保收入143.03万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发展总公司实现物业管理收入990.98万元;通过高新区创业园、数码港办公楼、盈科广场办公楼等房产实现房屋出租收入1,477.06万元,预计2012年将达到4,646.08万元。

    (二)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城市建设中的主体功能,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公共资产运营体制和投融资方式,做大做强代建及管养业务,加快推进本地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在服务于高新区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高新区城市资源现状和经济发展需要,并结合高新区管委会以及财政局对发行人的定位,发行人确立确定经营目标如下:

    1、理顺城建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加大城市土地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力度,采取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公用事业领域,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扩大城市增量资产,提高城市资产运营效益。

    2、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体制,搭建政府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沟通的桥梁,加快建立城市发展的信用平台和融资长效机制,争取各级政府投资,引进国际资本、银行贷款及社会资金,构建多元化城市发展建设融资渠道和投资格局,立体化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

    3、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金融支撑相关业务,为高新区科技企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未来发行人将加大对高新区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为企业提供立体化金融服务。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新SJ[2012]第34号)。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的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资产总额:308,007.31153,692.4887,018.62
    其中:流动资产91,198.7948,946.2531,808.47
    长期股权投资26,622.7118,498.1315,588.45
    投资性房地产7,963.341,045.14 1,080.97
    固定资产79,043.21862.23 557.05
    在建工程7,901.9222,877.331,975.22
    负债合计37,827.8815,354.0312,776.38
    其中:流动负债18,757.7015,223.7711,795.93
    长期借款19,000.00--
    所有者权益270,179.43138,338.45 74,242.24
    营业收入15,967.7413,050.626,200.34
    营业成本4,957.273,100.841,972.90
    营业利润9,061.118,490.803,403.36
    利润总额15,518.8511,969.615,499.16
    净利润13,121.879,733.334,590.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0.052,780.171,658.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28.00-5,207.08-3,487.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117.468,882.46632.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589.516,455.55-1,187.58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 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流动比率:4.863.222.70
    速动比率:4.602.782.22
    资产负债率(%)12.289.9914.68
    应收账款周转率0.891.571.69
    存货周转率635.54552.12352.63
    总资产周转率0.070.110.07
    净资产收益率(%)6.429.166.1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平均数×100%

    8、2009年的平均资产数额以期末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意义

    投向: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债券人民币10亿元,全部用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五个项目的施工建设。项目涵盖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多条道路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施工。

    建设意义: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是世界离海洋最远的城市。乌鲁木齐辖区面积虽有一万多平方公里,但三面环山,发展空间狭小,承载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为了突破这一发展瓶颈,提出了“跳出旧城,建设新城”的发展战略,确定了三个中心互为犄角,并启动两个副中心的建设,推动城市建设三面延伸,使城市的骨架得以拉开,结合新区和各工业园区的建设,引导城市人口和产业向外围转移,以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和环境压力。这就对乌鲁木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次募投资金所投项目,均是在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整体战略的指导下,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善城市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承载能力的重点项目,是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的需要,是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举措。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高新区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现状,提高城市整体承载能力,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铺装工程、排水灌溉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小品工程、生态水体工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用地总面积约为60.5万平方米。

    2、项目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两侧。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审批文件齐备,文件名称如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高新产发(计)[2011]22号)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乌国土资高审字[2011]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规划房产局规划审查意见(乌高规审[2011]4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高新建环[2011]62号)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6,675.96万元,全部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项目已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建设期为2011年—2014年,截至2012年9月底,项目完工进度为20%。

    (二)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铺装工程、排水灌溉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小品工程、生态水体工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工程东起吐乌大高速路,西至安宁渠路,全长7.5公里,总用地面积68.2万平方米。

    2、项目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高新区。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审批文件齐备,文件名称如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高新产发(计)[2011]24号)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乌国土资高审字[2011]9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规划房产局规划审查意见(乌高规审[2011]6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高新建环[2011]70号)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9,574.45万元,全部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项目已于2012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建设期为3年, 截至2012年9月底,项目完工进度为15%。

    (三)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铺装工程、排水灌溉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小品工程、生态水体工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88.42万平方米,其中,一区道路工程17.96万㎡,二区道路工程70.46万㎡。

    2、项目建设地点(下转A15版)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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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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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