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1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运输要求,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公司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运输公司”)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年度协议》”);
鉴于巨力运输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巨力运输公司签署《年度协议》,由巨力运输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运输服务;
公司2012年度与巨力运输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803.94万元人民币;预计2013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巨力运输公司,巨力运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 册 号:130625000003170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国明;
住 所:河北省徐水振兴西路;
主营业务:公路货物运输;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巨力运输公司总资产1,694.9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61.21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1.23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依据市场需求,公司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由巨力运输公司承运。巨力运输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托运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时日起,买卖双方愿意在约定年度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严格履行服务双方义务。
2、年度运输服务范围
依据市场需求,甲方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由乙方承运。
乙方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3、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4、交易金额
预计2013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5、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往来的费用按自然月进行结算,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算清单及带有用户签字或盖章的《产品交付验收单》一并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清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如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乙方可按照结算清单金额开出发票,甲方于发票开出日期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6、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7、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8、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约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 1 月 1 日至2013年 12 月 31 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运输公司,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
2、巨力运输公司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组织货运,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险;
3、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比价或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国、杨建国、姚军战、贾宏先、张虹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签订《年度协议》,是出于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运输公司考虑,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巨力运输公司能够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组织货运,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八、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2013年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
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钢构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伶醉酿酒”)签订《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以下简称“年度协议”);
鉴于刘伶醉酿酒是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巨力钢构公司母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钢构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签订年度协议,由巨力钢构公司承建刘伶醉酿酒厂房、钢结构骨架及其它钢结构的架构制作与安装。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刘伶醉酿酒选由巨力钢构公司承建,由巨力钢构公司向刘伶醉酿酒提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服务;
巨力钢构公司2012年度与刘伶醉酿酒发生交易金额为:1078万元;预计2013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 联 方: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130600000074636
住 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刘伶路
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白酒;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1,841.4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391.26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4,204.80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巨力钢构公司拟承建刘伶醉酿酒厂房、钢结构骨架及其它钢结构的架构制作与安装,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刘伶醉酿酒选由巨力钢构公司承建。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前三种定价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协议自签订时日起,双方愿意在约定年度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严格履行各方权利及义务。
2、承建范围
包括厂房、钢结构骨架及其它钢结构的架构制作与安装。
3、承建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4、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5、交易金额
预计2013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
6、其他细则
(1)乙方:包工包料;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等;
(3)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焊接的构件质量进行抽查探伤,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及做报废处理;
(4)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各项设备、工具的配备(如焊机、扭力扳手、电钻等),相关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剂以及氧气、乙炔等辅助气体等);
(5)乙方负责钢构件的保管;
(6)乙方应有各种安全措施方案,无论造成各类安全事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施工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做到及时更正和解决;
(8)乙方必须根据我方提供的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
7、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所有钢构件的安装、焊接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未说明的均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且所有主要焊缝达到二级UT探伤要求,焊缝等级为Ⅱ级,对不合格构件不得进行安装。
8、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3)要求乙方作业时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一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二是及时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做好预防高空坠物、油漆飞溅、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5)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法规,出现事故与甲方无关,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将根据施工图纸及乙方完成量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对决算金额无争议,甲方于决算确认之日起 30 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95%的工程等额价款,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全款。
.10、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
(4)本合同约定内容仅限于甲乙双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债权债务转移第三方。
11、附则
(1)本协议履约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过后自行失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刘伶醉酿酒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白酒酿造公司,履约能力强,能够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信誉度高,能够确保巨力钢构公司的资金安全,以减少承建风险;
2、巨力钢构公司与刘伶醉酿酒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国、杨建国、姚军战、贾宏先、张虹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是基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白酒酿造公司,履约能力强,能够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信誉度高,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减少承建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八、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2013年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1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因出席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原因,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代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杜昌焘、朱保成、刘旭向董事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3月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140ZA051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为165,329.1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1,508.5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67.3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3年度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66亿元,同比增长18.90%,实现销售回款20亿元,同比增长21.96%,实现净利润1.50亿元,同比增长24.31%。
特别提示: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就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意见。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3月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673,440.2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142,543.51元的10%提取盈余公积13,014,254.3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1,229,671.70元,减去已分配2011年红利48,000,000.0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0,888,857.63元;
公司拟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19,200,000.0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561,688,857.6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3月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续存主体,合并后事务所已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2013年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此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3月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拟以信用担保的形式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拟以信用担保的形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国、杨建国、姚军战、贾宏先、张虹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2013年3月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国、杨建国、姚军战、贾宏先、张虹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2013年3月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1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下转A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