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高门槛”确保TCL集团接盘
⊙记者 朱方舟 ○编辑 全泽源
随着TCL集团2012年年报的披露,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星光电”)和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超公司”)两家公司从幕后走到了台前。近日,深超公司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出售所持华星光电30%股权。从转让方开出的苛刻条件分析,接盘者似乎非TCL集团莫属。
根据挂牌公告,深超公司拟转让所持华星光电30%股权,挂牌价格为31.8亿元,与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1.75亿元基本持平。华星光电目前有3位股东,其中控股股东TCL集团的持股比例为55%,深超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各持股30%和15%。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据了解,华星光电由TCL集团与深圳国资旗下的深超公司各出资50亿元发起设立,其中,深超公司主要代表市政府,作为扶持集成电路及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发展的运作载体,承担着相应项目有关的招商引资工作。此后,深超公司先后以买入价5亿元和15亿元向TCL集团和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转让其持有华星光电5%和15%的股权,形成了华星光电目前的股权结构。
资料介绍,华星光电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营业务为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备受瞩目的是,公司建造的第8.5代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生产线,是迄今国内首条完全依靠自主创新、自主团队、自主建设的最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总投资规模超200亿元。TCL集团也成为国内唯一具备“面板-模组-整机”液晶产业链垂直整合优势的企业。
作为TCL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华星光电的表现不负众望。该公司去年四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8.55亿元,净利润3.9亿元,成为全球最大的32吋面板供应商。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72.68亿元,净利润达3.1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深超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开出一系列苛刻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不低于2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除标的企业原股东外的意向受让方不得与标的企业业务存在竞争等。
从上述条件来看,深超公司本次挂牌的门槛较高,更像是在为“心仪对象”量身定做,而TCL集团极有可能为接盘方。
回查TCL集团往期公告,在华星光电成立之初,TCl集团便与深超公司约定:在华星光电达到二期量产目标(2012年12月份二期投入玻璃基板10片/月)后5年内的适当时期,TCL集团有权要求深超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在项目公司达到二期量产目标后满5年之日起,深超公司有权要求TCL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TCL集团不得拒绝。而实际上,2012年9月至12月,华星光电的液晶玻璃基板产量分别为10.8万片、11万片、11.2万片和12万片,早已满足量产目标。
有业内人士推测,深圳国资委主要作为扶植产业发展的运作载体,出资新项目解决起始资金的问题。TCL集团在华星光电投产仅一年多后就选择回购,或与华星光电业绩好转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