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纯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3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1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3月8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3月8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3月8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3月8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3月8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纯债债券A | 嘉实纯债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70037 | 070038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 |
100万元≤M<300万元 | 0.5% |
3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 赎回费率 |
H<365天 | 0.10% |
365天≤H<730天 | 0.05% |
H≥730天 | 0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 赎回费率 |
H<30天 | 0.75% |
H≥30天 |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纯债债券A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纯债债券C时,无转换费用;
(3)嘉实纯债债券A或嘉实纯债债券C与嘉实公司旗下原有其他21支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之间互转,以及嘉实纯债债券A或嘉实纯债债券C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除外);根据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该基金资产(注:在运作期和间歇期,该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自2012年3月16日起,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2012年6月8日起,嘉实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2012年12月17日起,嘉实货币B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i)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ii)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临时停市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iii)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iv)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v)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转入;
(vi)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vii)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i))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ii)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iii)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iv)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v)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 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序号 | 代销机构 |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 金额级差要求(超过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的部分,元) |
1 | 农业银行 | 300 | 级差100 |
2 | 中国银行 | 100 | 无 |
3 | 建设银行 | 100 | 无 |
4 | 浦发银行 | 300 | 无 |
5 | 北京农商行 | 200 | 无 |
6 | 青岛银行 | 100 | 无 |
7 | 杭州银行 | 100 | 无 |
8 | 南京银行 | 300 | 无 |
9 | 临商银行 | 100 | 无 |
10 | 渤海银行 | 100 | 无 |
11 | 深圳农商行 | 100 | 无 |
12 | 洛阳银行 | 100 | 无 |
13 | 哈尔滨银行 | 200 | 无 |
14 | 东莞农商行 | 100 | 无 |
15 | 河北银行 | 100 | 无 |
16 | 天相投顾 | 100 | 无 |
17 | 国泰君安 | 100 | 无 |
18 | 中信建投 | 100 | 无 |
19 | 国信证券 | 500 | 无 |
20 | 招商证券 | 100 | 无 |
21 | 海通证券 | 100 | 无 |
22 | 申银万国 | 500 | 无 |
23 | 兴业证券 | 100 | 无 |
24 | 长江证券 | 300 | 无 |
25 | 华泰证券 | 100 | 无 |
26 | 信达证券 | 100 | 无 |
27 | 长城证券 | 300 | 无 |
28 | 光大证券 | 100 | 无 |
29 | 东北证券 | 100 | 无 |
30 | 浙商证券 | 300 | 无 |
31 | 平安证券 | 100 | 无 |
32 | 国都证券 | 100 | 无 |
33 | 齐鲁证券 | 500 | 无 |
34 | 华福证券 | 100 | 无 |
35 | 中投证券 | 300 | 无 |
36 | 华宝证券 | 100 | 无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 ||
电话 | (010)65215588 | 传真 | (010)65215577 |
联系人 | 赵虹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 ||
电话 | (021)38789658 | 传真 | (021)68880023 |
联系人 | 吴冬梅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 ||
电话 | (028)86202100 | 传真 | (028)86202100 |
联系人 | 胡清泉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 ||
电话 | (0755)25870686 | 传真 | (0755)25870663 |
联系人 | 周炜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 ||
电话 | (0532)66777766 | 传真 | (0532)66777676 |
联系人 | 曹涌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 ||
电话 | (0571)87759328 | 传真 | (0571)87759331 |
联系人 | 徐莉莉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 ||
电话 | (0591)88013673 | 传真 | (0591)88013670 |
联系人 | 吴冬梅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 ||
电话 | (025)66671118 | 传真 | (025)66671100 |
联系人 | 施镜葵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 ||
电话 | (020)87555163 | 传真 | (020)81552120 |
联系人 | 陈涤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3月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