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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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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公开发行:指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管银行: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指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天目湖:位于溧阳市南八公里处,有沙河、大溪两座国家级大型水库,因属天目山余脉,故名“天目湖”。天目湖景区开发建设始于1994年,是一处集森林度假、农业观光、环境保护和湖上娱乐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景区。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398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溧阳市溧城镇燕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周卫中

    联系人:史小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燕园路20号

    电话:0519-87223429

    传真:0519-87251616

    邮编:2133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莉莉、缪钦、车路宽、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88091304

    传真:010-88091826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苏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4

    传真:010-59312892

    邮编:100140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盛丽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208号东吴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21-63126300

    传真:021-63123005

    邮编:200011

    三、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四、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顾宇倩、濮文斌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0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王妮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翁昊俊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溧阳市罗湾路建设服务大楼六楼

    负责人:翁昊俊

    联系人:翁昊俊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罗湾路建设服务大楼六楼

    电话:0519-87290980

    传真:0519-87290985

    邮编:213300

    七、监管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营业场所:常州市延陵中路500号

    负责人:杨毅

    联系人:史侃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罗湾路306号

    电话:0519-87928188

    传真:0519-87928115

    邮编:213000

    八、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莉莉、缪钦、车路宽、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溧城发债”)。

    三、发行总额:12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1.80%-2.1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6.20%-6.5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3月14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3月8日。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3年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还款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溧阳市溧城镇燕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周卫中

    注册资本:102,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建设)、城市市政建设、房屋拆迁及经营政府授权的其他相关国有资产。

    发行人是溧阳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客运、粮食销售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等多个方面。

    二、历史沿革

    根据《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股东会决议》(2003年8月10日),溧阳市房屋拆迁公司和溧阳市市政工程养护队于2003年8月11日共同投资组建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320481000003303,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后,发行人历经多次增资,截至2010年4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2010年4月24日,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溧政发[2010]65号文《市政府关于将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决定》,由溧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持有的65.6%国有股权、溧阳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持有的6.4%国有股权、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持有的10.0%国有股权和溧阳市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18.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溧阳市人民政府,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并同时授权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102,5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溧阳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溧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发行人履行出资者职能。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形成集中控制、分级管理、责权分明的管理机制。《公司章程》规定,溧阳市人民政府是发行人唯一的出资人,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表溧阳市人民政府对发行人履行出资者职能。发行人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经营管理机构。

    发行人设办公室、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等五个职能部门。

    五、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0家(一级),另有溧阳市燕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溧阳市建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家全资二级子公司。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

    类别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全资溧阳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10.00100.00%
    溧阳市燕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00.00100.00%
    溧阳市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3,000.00100.00%
    溧阳市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100.00%
    溧阳市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溧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溧阳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000.00100.00%
    溧阳市市镇道路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溧阳市燕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1]38,500.00100.00%
    溧阳市建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注2]10,000.00100.00%
    控股溧阳市客运有限公司757.7055.52%

    注1:溧阳市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溧阳市燕山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股权,故发行人间接拥有该公司100.00%的股权。

    注2:溧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溧阳市建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00.00%股权,故发行人间接拥有该公司100.00%的股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周卫中先生,1966年4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溧阳市清安小学教师,共青团溧阳市委员会学少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书记,溧阳市大溪乡人民政府乡长,中共溧阳市周城镇委员会书记,江苏省溧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主任,中共溧阳市溧城镇委员会书记,中共溧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溧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盘芳先生,1968年12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溧阳市劳动局科员,溧阳市劳动就业处主任,溧阳市劳动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溧阳市建设局副局长;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中平先生,1966年7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溧阳市建工局驻外办工作人员,溧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溧阳市质监站支部书记;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工代表。

    (二)监事

    王建芝先生,1958年12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溧阳市马垫乡人民政府团委书记、秘书、组织委员,溧阳市城南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溧阳市建设局副局长;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谈健鹰先生,1976年4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溧阳市建委市政科科员,溧阳市市政养护队副队长,溧阳市建委公用事业处工程管理组组长,溧阳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副主任,溧阳市天目湖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副局长,溧阳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主任;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黄晓瑜先生,1963年10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溧阳市财政局后周财政所办事员,溧阳市财政局天目湖财政所副所长,溧阳市财政局杨庄财政所副所长,溧阳市财政局农材科科员、副科长,溧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科长;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施骏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溧阳市财政局会计科科员、副科长;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赵黎女士,1964年10月出生,新疆库尔勒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房地产注册经纪人;历任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爱卫办工作人员,溧阳市建设局环卫处工作人员,溧阳市溧城房管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溧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黄盘芳简历请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史小华先生,1969年6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溧阳市建工局上海办事处会计,南京下关城镇综合开发公司二分公司主办会计,溧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主办会计,溧阳市建设局主办会计,溧阳市建设局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包国平先生,1975年2月出生,江苏溧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工作人员、客户经理、团委书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办公室主任、信贷科长,溧阳市金融办副主任;现任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作为溧阳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为代表溧阳市政府经营和管理相关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加快溧阳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为溧阳市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速溧阳市的经济发展,其业务范围主要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2011年,溧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03.7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0年增长12.3%;人均GDP达到66,935元,比2010年增长17.9%。2011年溧阳市财政总收入达到100.33亿元,比2010年增长25.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7.13亿元,比2010年增长28%。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9.9%,比2010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011年溧阳市在全国县(市、旗)财政收入百强中的排位为第36位。

    溧阳市地方综合财力由地方一般预算本级收入、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及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构成。2009-2011年,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溧阳市地方综合财力快速增长,分别为585,358万元、690,518万元和838,43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68%,其增长主要来自税收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增长。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供水、供气、供热、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城市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建设发展实现现代化的必要保障,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推动作用。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化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

    根据预测,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逐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主、中小城市为辅、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体系,体系内部协调发展的局面。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保持快速增长,城市化水平到2020年将达60%左右。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必将不断扩大。总体来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2、溧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近年来,伴随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的进一步需求,溧阳市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溧阳市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城市“南拓西延”发展战略。燕山新城加快建设,西片区路网体系基本形成,城市框架逐步拉开。截至2011年底,溧阳市建成区面积从19.9平方公里扩大到27.5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城区拆迁208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安置房104万平方米,开发商品房286万平方米。完成东大街等26条道路、平陵街等15条背街小巷和文化新村等6个老小区的改造,完成西城等8个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溧阳市将大力推动旧城改建进度:按照“改造成片、实施成面、建设成景、整体协调”的原则,注重挖掘溧阳特有的历史文化,突出老城区江南水乡风格,形成一批景观亮点,实现旧城年年有更新、三年显成效、五年大变样。从2012年起,溧阳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凤凰路、昆仑南路、南环路、清溪路围合的旧城区域和城市南入口地区总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的旧城改建任务,重点推进清安南村、三和王家村等11个地块改建。

    (二)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

    1、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上看,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未来10年,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及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等方面因素的推动下,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房地产行业仍将维持景气。

    “十二五”期间,我国预计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使其覆盖率达到20%左右。2010年我国共支出550.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580万套,有效缓解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并且解决了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201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2011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为1,0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住房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22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0万套,廉租房160万套。

    2、溧阳市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自2006年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工作以来,溧阳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政府回购、投资新建等方式,先后在昆仑西苑、东华园、景盛苑、盛扬苑等小区筹集房源,提供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同时,政府累计向77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14万元,住房保障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未来,溧阳市仍将继续加大投入、增加房源,在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纳入工程质量安全体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建设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为目标,未来,溧阳市将对荷花新村、燕山南村等12个老小区进行全面综合改造;重点实施原化肥厂宿舍区、西片区、上份村、燕岭名苑、景盛苑二期、东盛苑二期等地块的建设。加大燕山新城开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燕河湾、望湖景苑、燕阳嘉苑等安置小区建设速度。

    (三)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1、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运输总量平稳增长、车辆装备不断改善、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各地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提出“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要求国内大中城市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事业,并提出以下几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包括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和落实燃油补助及其他各项补助等。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科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路线,规范建设标准,有序推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地面快速公交系统,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规范发展城市出租车业,合理引导私人机动车出行,倡导非机动方式出行。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出行效率。统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2、溧阳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十二五”期间,溧阳市已累计完成交通建设投资55亿元,新建、改建公路838.5公里。截至2011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2,705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176公里,公路通达深度、密度、等级标准位居江苏省前列。宁杭铁路客运专线溧阳段、芜申运河溧阳先导段、常溧高速、104国道改扩建等重点工程快速推进。完成了燕山南路、迎宾路、南大街等主干道路建设。同时,溧阳市连续8年被评为“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县(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公路建管养模式成为全国典型。

    未来一段时期,溧阳市将围绕“品质溧阳”建设,加大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构筑骨架、完善路网、拓展新城、提升功能”的思路,继续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形成和优化通畅的纵横主次干道路网系统,完善街道、行人通行设施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十二五”期间围绕打通城区至东环路、西环路以及高铁车站、高速东西互通连接的各条主线和支路,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作为溧阳市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之一,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承担重要的政府职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发行人在土地获得、项目获取、优惠政策等方面有着溧阳市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下转A15版)

      发 行 人: 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 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