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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用最低工资标准
    201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梅新育
      梅新育

      ——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理想与探索(下)

      改善收入分配,在初次分配环节限制畸高收入,立法和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工权利等等都必不可少,但最重要的还是创造足够的、能有体面收入的就业机会,实现就业中的公平竞争,以及提高劳动者能力素质。最低工资标准过高而且僵硬,劳工权利保护制度过于严格,貌似保护了劳动者权利,实则不然。

      看看正深陷主权债务危机难以自拔的欧洲吧!在席卷欧盟的次贷危机-主权债务危机冲击中,西班牙是受创最深的国家之一,其危机尤其体现在惊人的高失业率上,而青年又是失业最大的受害者。2012年底,西班牙失业率已达26.02%,其中25岁以下青年失业率55.13%,25至29岁本科及同等学力失业率26%,中学学历失业率48%,小学学历失业率43%;据新发布的统计,今年1月,西班牙登记失业人口又增长13.2万,比上月上升2.72%,总数接近500万,为西班牙有该项统计以来最高纪录。严酷的就业形势大大压低了西班牙青年对工作待遇的要求,前年就有轻工产品厂商闲聊时告诉我,他们在西班牙出价一两百欧元就能找到很漂亮的20岁女模拍一天广告。

      西班牙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病根何在?经济大环境不佳,西班牙经济基础又相对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这些都是原因,但西班牙对劳工权利在某些方面的过度“保护”,也在相当程度上为高失业雪上加霜。须知保护劳工权利的直接受益人是在职的劳动者,失业者并不直接受益。在经济繁荣之际,高水平的劳工权利保护可令待业者间接受益,即使保护水平过高,许多企业也还承受得起;但在经济萧条时,对在职者的过度保护必然使得绝大多数企业都顾忌解聘员工成本太高,从而不敢轻易聘用,尤其不愿意聘用刚出校门的“菜鸟”。倘若适度降低对劳工权利的过度保护,企业将因后顾之忧减少而增强聘用员工的意愿,就业机会反而会增多,劳工群体实际获得的福利将上升。过犹不及,辩证法就是这样在这里显示出了它那冷峻的逻辑。

      类似西班牙这样的问题同样也存在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非洲国家也不例外。2011年2月、2012年7月,赞比亚两次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2月这次加薪,受雇者最低档次(普通劳动力)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6.88万克瓦查(约57美元)提高到41.9万克瓦查(约88美元),涨幅高达56%,其他各档次(技术类工种)涨幅也分别在20%至42%之间。此外,月交通补贴标准从8万克瓦查涨到10.24万克瓦查;月午餐补贴从7万克瓦查涨到12万克瓦查;国内出差补贴从每日10万克瓦查涨到19.5万克瓦查,涨幅在28%至95%之间。2012年7月再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雇员最低工资为113.24万克瓦查, 比上年2月份的标准提高了170%之多。短短一年半里接连这么大幅度提高工资,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可持续的做法。

      在劳动生产率和总产出水平并未明显提升的情形下大幅提高工资,结果就是大幅推高由成本推动的通胀压力;由于赞比亚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增强本币地位的措施,该国外向部门因此更承受了双重压力。最关键的是,从长远看,过于激进地大幅度提高员工工资,并不利于赞比亚扩大就业,特别是不利于在现代产业部门最大限度创造体面收入的就业机会。赞比亚是个绝大多数劳动力集中于传统“前现代”农业部门的贫困国家,63.8%的人口每天生活费不足1美元,46%人口营养不良,其15至64岁人口中就业比例只有61.2%(2008年),且2000至2008年间正规就业只占就业总数的19.1%,脆弱性就业则占79.3%,低于日薪1.25美元贫困线的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76.6%。 在此背景下,连续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受益者最多只能是占就业总人口不到20%的现代产业部门正规就业人员,占劳动人口绝大多数的传统产业部门劳动者、脆弱性就业者和失业者不仅无法受益,反受其害,因为给予小小的现代产业部门员工过高薪酬(按赞比亚标准),无异于制造一小批工人贵族,阻碍企业采纳密集使用人力的生产方式,而是倾向于多用机器设备,阻碍农业部门劳动力转入现代产业部门。而赞比亚国内一小批贵族化工人与占多数的无业游民、农民之间矛盾必将日渐滋长。

      在新中国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时期,曾提出 “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的说法,当时新中国能仅用3年完成战后经济恢复,比欧洲国家二战后普遍花费四五年乃至更多时间才完成经济恢复快得多,上述劳动人事政策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

      工人薪酬理应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适度提高,劳工阶层理应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适当份额,但我们不能竭泽而渔。正值我国准备着力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之际,尤其当注意防止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