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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渠道构建城镇化投融资体系
    201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龚维松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龚维松

      

      国家发改委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方面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市政建设投融资体系”。昨日,代表委员对此积极回应称,应多渠道构建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在城市化过程中可借助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多种金融工具。

      “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多元化的,完全靠政府和市场融资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支持城镇化需要金融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说。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谈及城镇化融资问题时也表示,特别是涉及城镇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工具。当然银行贷款也是一条渠道。

      未来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巨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今年预期达53.37%。而城镇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人口进城。据国研中心测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需要投资9万元,即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点相关的投资就可能超过1万亿元。而2011年我国预算收入中地方本级收入为5.24万亿,仅靠政府当期收入推进城镇化,势必加重各级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必须加快城镇化融资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国开行监事长姚中民建议,要用低成本、中长期、可持续、控总量的思路来研究金融创新,探索稳定的偿债模式,支持城镇化建设。同时,对于城镇化开发的一些项目,发达地区可以完全市场化运作;中西部地区纯粹靠市场化运作,运作不起来,可以由政府进入,先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然后引入市场主体运作。因此,要分地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与目前的融资平台债、地方政府债券相比,市政债在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说。周学东建议,开展规范的市政债试点,打破目前以省为单位的代理发债模式,可选取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通过发行规范的、市场化的市政债,进行城镇化融资机制试点。而针对市政债监管,周学东提议,应完善地方政府发债配套机制。

      针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还建议,大力开展土地金融,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更多土地资本化方式,充分利用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集聚金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