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0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152,股票简称:维科精华)2013年3月 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发函询问,维科控股说明并承诺如下: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存在针对维科精华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另外,维科控股于2008年5月6日向本公司作出承诺:为彻底解决本公司下属的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房产”,本公司和维科控股分别持有该公司51%和49%的股权)与维科控股下属全资公司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等问题,承诺将在精华房产现有的地产项目开发结算完毕后,与本公司进行协商,退出该公司股权或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现上述房产项目已处于尾盘清理阶段,公司意向将持有精华房产的51%股权转让给维科控股,如该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经询问公司管理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行为。
3、针对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的“石墨烯概念股大涨维科精华涨停”等相关文章,经公司询问联营企业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层后,得到明确回复:该公司旗下产业实体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手机电池生产,不存在网上流传的“石墨烯”项目。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关注并核实的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