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0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投”)系持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江创投于 2012 年8 月 20 日至2013年2月 20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389,700 股,成交均价12.767元,2013年2月20日买入8,500股,成交均价13.342元。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针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2月2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出股东短线交易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提醒告知,要求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2013年3月6日,长江创投通过大宗交易又以12.00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740,000股,该行为再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上述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长江创投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为33,75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0%。
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向长江创投发出告示,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长江创投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名下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长江创投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长江创投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