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2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8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10,050,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9%。公司在任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3人。董事郝明忠因在外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何嘉勇、朱锐、刘三军、张奇峰、李辉、王宏年、石安琴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用于其开展信托、委托债权等贷款方式进行融资。
关联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1,826,3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3%;反对69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7%;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