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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3-004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4人,实到14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董事会同意提名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金德龙先生、曹卫东先生、彭中天先生、罗玫女士、邓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金德龙先生、曹卫东先生、彭中天先生、罗玫女士、邓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德龙先生、曹卫东先生、彭中天先生、罗玫女士、邓峰先生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发布的临2013-008号公告。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9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章鹏先生,1971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北京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主任科员,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卢东涛先生,1962年11月生,大学本科,具有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任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理论处主任科员,香港上市公司新海康公司发展部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监事、处长。

    马健先生,1964年12月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曾任北京联合大学讲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司副处长、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金丰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建先生,1960年11月生,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广播电视台技术部主任。曾任北京人民广播电台804发射台副台长,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总工办副主任、科技处处长,北京广播影视集团技术部主任。

    陈乐天先生,1962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广播电视台运营管理部主任。曾任中共铁道部党校讲师、北京现代电视艺术发展公司企划部经理,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基建部副主任,北京北广传媒集团运营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石鸿印先生,1967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广播电视台研发部主任。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政研体改部企业改革处副处长、中央电视台事业发展调研处干部、北京北广传媒集团研究部主任。

    余维杰先生,1967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广播电视台财务部主任。曾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财务部主任。

    何公明先生,1963年10月生,研究生。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瑞特影音贸易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卫生学校团委书记,北京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胡志鹏先生,1964年9月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曾任北京隆福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和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总会计师。

    梁彦军先生,1971年10月生,EMBA,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主任记者,律师,具有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新闻社记者、北京晚报财经周刊负责人、北京晚报国际新闻部副主任。

    金德龙先生,1952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主任、副总编辑、宣传司司长,人民日报社记者、群工部副主任、理论部副主任,中央宣传部新闻协调小组副组长、新闻局副局长。

    曹卫东先生,1968年5月生,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兼任德国《论证》杂志和香港《社会理论学报》编委、德国普莱斯纳学会学术委员、复旦大学和南京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校科研研究员。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文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兼新闻中心主任、校长助理。

    彭中天先生,1963年4月生,美国南加大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北京市政府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库成员、江西社会主义学院客座教授。现任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政协常委,科瑞集团监事会主席、科瑞集团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理事长、雅昌文化公司首席文化顾问及多所知名院校研究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曾任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曾主持创办南昌瑞新城市信用社,参与筹备民生银行组建工作和华夏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

    罗玫女士,1976年3月生,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美国会计协会会员、美国金融协会会员。现任清华大学会计专业硕士MPAcc项目主任;兼任加拿大会计协会期刊《Accounting Perspectives》副主编、《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审稿人。曾任美国旧金山资产管理公司Mellon Capital Management投资策略分析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会计学讲师,美国波士顿经济金融咨询公司Charles River Associates高级经理、全美华人金融协会麻省州会长。

    邓峰先生,1973年7月生,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共同主任、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中国立法学会理事、中华仲裁协会仲裁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美法律与商业研究院中方执行人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校学术委员和研究员。曾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教授。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3-005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8日上午10:3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4人。公司监事刘洪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特委托监事黄广泉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黄广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黄广泉先生、杨秀英女士、牛伟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监事候选人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之后,将与已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方丽女士、韩霁凯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3月9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广泉先生,1953年11月生,研究生,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曾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音像处副处长、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音像处处长。

    杨秀英女士,1965年11月生,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北京广播电视台党委办公室主任。曾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牛伟旗先生,1956年2月生,大学本科,现任北京电视台经营管理部科长,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卫戌区政治部宣传部干事、北京电视台新闻部时政记者、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制片人、北京电视台影视部综合科科长和北京电视台产业发展集团总经理助理。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3-006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3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4、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歌华有线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3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3年3月22日、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

    4、联系电话:010-62035573 62364114 传真:010-62035573 62364114

    5、联系人:于铁静、赵菁华

    6、邮政编码:10000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决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郭章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卢东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马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王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陈乐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石鸿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余维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何公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胡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0关于选举梁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金德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曹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彭中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关于选举罗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关于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黄广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杨秀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牛伟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3-007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近期公司通过民主选举,推荐方丽女士、韩霁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9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方丽女士,1969年3月生,研究生,人力资源师。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涿州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卫戌区司令部通信总站教员、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韩霁凯先生,1972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北京歌华有线数字媒体有限公司董事、涿州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军区三十八军一一二师司令部参谋、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数字电视营销部主任助理、数字电视推广部常务副主任、媒资部主任。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3-008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为: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

    该次修订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修订基础上,将《公司章程》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承包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通讯设备的销售与租赁;房屋租赁。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