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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2013-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3-007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3年3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标题为《安信信托刚性兑付吞苦果 纯高集团地产信托违约》的文章,就我公司受托管理的“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项目进行了有关新闻报道。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宜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媒体报道中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澄清声明

      2009年9月24日,根据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融资需求,我公司发起并设立了总规模为人民币62700万的“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其中,优先受益权对应信托份额为21500万份,由合格投资者以资金认购并持有。其余为一般受益权份额,由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土地使用权及80370.23平米在建工程项下资产收益权认购并持有。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昆山-联邦国际”项目预售、销售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和处分所形成现金收入(扣除基础资产预售、销售税费等支出)属于“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管理运用并分配。此外,在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利益全部分配完毕前,一般信托受益权不参与对信托财产的分配。信托文件通过如此约定,在对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资金的债权性运用设置常规的抵押风控措施基础上,实现了以逐步回笼的项目销售款对信托优先受益权的最终分配提供信用增级。

      为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者信托权益,信托文件还根据“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市场情况预设了销售及资金回款时间节点,通过约定项目销售“解押保证金”的缴付义务以及“账户留存最低保证金余额”标准,调动并引导融资方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信托项下信托利益的分配节奏合理安排并实现“昆山-联邦国际”项目的市场销售及资金回笼。

      2012年9月18日,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交易文件项下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信托项下借款。根据信托原则,受托人已于2012年9月26日代表“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为优先信托受益人利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纠纷诉讼。目前借款纠纷诉讼尚在进行当中,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资产收益权”信托模式进行创新性地风险控制及信用增级在传统违约责任和担保责任框架下的合理性。预计本次诉讼将于不久后获得受理法院初审判决,由此诉讼所确定的债权资产以及抵押物处置所得收益均属于信托财产,形成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经受托人申请,受理法院已查封“昆山-联邦国际”项目资产及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担保人名下相关资产,查封资产足值,处置后可以保障受托人收回优先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判决,现信托债权项下抵押物尚未处置完毕,且信托项下优先受益权信托利益尚未实现全额兑付,优先信托受益权份额继续存在,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期限已自动延长,最长至2013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该诉讼标的为信托财产,且占公司信托财产规模的比例不足1%。

      三、必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