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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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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股票简称:广东榕泰 股票代码:600589 编号:临2013-007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东榕泰”)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0.05亿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8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RONGTAI INDUST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杨宝生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东榕泰

    股票代码:600589

    注册资本:60,173.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676616

    传真:0663-867689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03012

    税务登记证号:445202617431652

    互联网网址:http:// www.rongtai.com.cn

    电子邮箱:guangdongrongtai@yahoo.cn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氨基塑料及制品,氨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甲醛溶液、六亚甲基四胺、邻苯二甲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由该企业车队经营);高分子材料的研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上市情况

    公司于1997年1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7]683号文和广东省体改委[1997]133号文批准,由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和揭阳市益科电子器材公司等五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1997年12月25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2001年5月28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33号文的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发行股价9.9元/股),并于2001年6月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000万元。2001年6月12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年6月,经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200万股,其中转增发起人股2,400万股,社会公众股800万股,并于2004年7月3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万元。

    2、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粤国资函[2005]378号”文批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180号”《关于实施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经公司2005年10月24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1,680万股股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3.5股股票对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9,200万股。

    3、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06年10月,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9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500万股A股,并于2006年11月8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00万元。

    4、200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7年5月,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7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1,850万股,并于2007年7月18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50万元。

    5、2008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年4月,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55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7,775万股,并于2008年6月2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25万元。

    6、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

    2009年7月,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2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848万股A股,并于2009年8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73万元。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起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止,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01,73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境内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1,730,000.00100.00
    股份总额601,730,000.00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22.32%134,334,529-(质押)120,000,000
    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13.51%81,280,500-(质押)60,000,00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2.14%12,897,028--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1.16%6,987,943--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银保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1.01%6,100,00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0.96%5,785,100--
    财通证券-工行-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0.91%5,452,930--
    通用电气资产管理公司-GEAM信托基金中国A股基金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0.90%5,415,19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0.83%5000,000--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0.66%3,945,000--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ML氨基复合材料、甲醛、仿瓷制品、苯酐及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在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中,ML氨基复合材料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70%左右,苯酐及增塑剂业务占比在20%左右,为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1、ML氨基复合材料

    本公司的ML氨基复合材料业务属于氨基塑料行业,是合成材料制造业的一个分支。氨基复合材料是一种坚硬、耐刮、无色、半透明的热固性塑料,具有良好的耐水、耐油和介电性能,是塑胶、日用陶瓷、木材和金属的良好替代品,用途广泛。

    (1)原材料情况

    本公司氨基复合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甲醛、尿素和木浆。其中,每生产1吨氨基复合材料大约需要0.9吨甲醛(36.5%的甲醛溶液)、0.3吨尿素和0.3吨木浆,上述三种原料约占氨基复合材料生产总成本的70~80%。甲醛的生产原料来自甲醇,作为自产甲醛的生产企业,公司氨基复合材料的实际直接原材料为甲醇、尿素和木浆。

    (2)下游产品

    氨基复合材料的用途主要为替代氨基模塑料中的高性能产品,目前氨基复合材料比较常见的是用于制作各种餐具、电器和日用品。

    在国外市场,氨基模塑料制品由于其质轻、不易碎、耐热、造型精巧、图案优美等优点和明显的价格优势,已逐渐被消费者接受,目前已由原应用较普遍的欧洲、美国、中东、东南亚等国家普及至拉美、南美、非洲等国家,市场需求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在国内市场,公司自主创新的氨基复合材料与传统配方生产的氨基模塑料比较,各项机械物理性能和卫生指标明显提高,有效地改善提高了传统氨基模塑料下游制品的质量水平。同时,其生产成本反而比氨基模塑料降低了20%以上。氨基复合材料独创的配方和生产工艺使其具有明显的性能价格竞争优势,极大的提升了我国氨基模塑料制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氨基复合材料最普遍的应用是制作仿瓷餐具、厨具和日用品(如麻将、娱乐用品等)。我国大部分氨基复合材料制品以出口到世界各地为主,包括美国、泰国、印度、巴基斯坦、中东地区等。随着国内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其在国内市场的受欢迎程度将会不断提高。此外,公司生产的氨基复合材料不但可替代氨基模塑料,还可在众多应用领域替代塑胶、日用陶瓷、竹木、金属等,相比陶瓷制品、竹木、金属其更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苯酐及增塑剂

    本公司的苯酐及增塑剂业务属于化工行业的一个分支——增塑剂行业,其中公司生产的增塑剂产品为D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苯酐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醇酸树酯、染料、不饱和树酯以及某些医药和农药,其中最主要的用途是生产增塑剂,占比达48.50%。增塑剂是一种可以添加到高分子聚合物中以增加材料塑性的功能性产品,是现代塑料工业最大的助剂品种,占塑料助剂总产量的60%(资料来源:中国增塑剂协会网)。

    (1)原材料情况

    DOP为目前国内增塑剂市场的主导产品,其生产技术原理如下:通过钒钛催化剂,让邻二甲苯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苯酐(邻苯二甲酸酐),之后加入辛醇,再生成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即DOP)。因此,公司生产苯酐及DOP所需的生产原材料主要为邻二甲苯和辛醇。

    (2)下游产品

    由于DOP增塑效率高、挥发性低、迁移性小、柔软性和电性能等综合性能优良,因此,DOP除大量用于PVC树酯外,还广泛用于各种纤维素树酯、不饱和聚酯、环氧树酯、醋酸乙烯树酯和某些合成橡胶中。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产品类别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2012年1-6月ML氨基复合材料36,611.3825,496.3430.36%
    苯酐8,427.048,370.410.67%
    二辛酯4,594.674,274.846.96%
    2011年ML氨基复合材料64,336.8648,030.8625.34%
    苯酐12,258.3112,270.49-0.10%
    二辛酯10,149.9210,132.430.17%
    2010年ML氨基复合材料85,314.2068,440.9119.78%
    苯酐13,642.0313,117.983.84%
    二辛酯19,610.4318,238.846.99%
    2009年ML氨基复合材料79,835.6565,537.8817.91%
    苯酐4,158.254,125.590.79%
    二辛酯28,712.5623,311.4418.81%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氨基复合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从事氨基复合材料、苯酐及增塑剂等化工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榕泰”牌ML氨基复合材料。目前,公司已具有年产氨基复合材料14万吨、甲醛14万吨、苯酐2万吨和增塑剂5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ML氨基复合材料产能、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更是多年来一直居于国内市场首位。未来随着公司新化工基地的建成,公司的规模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品牌优势――中国驰名商标

    2005年,“榕泰”牌氨基复合材料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成为国内同类产品中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产品。2006年,本公司的“榕泰”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2、规模优势――国内最大的氨基模塑料供应商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氨基复合材料生产和销售商。公司生产的ML氨基复合材料是在传统氨基模塑料配方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引入新的反应组分和助料,采用新工艺和自主研制的新设备,开发出的氨基模塑料升级产品。

    2010年,国内的氨基复合材料总需求量(含进口)在36万吨以上,公司销售量为14万吨,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5%。

    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调查显示,广东榕泰己成为国内乃至亚洲氨基塑料类材料生产规模和销售量最大的企业。

    2010年全国氨基塑料行业协会产量通报表

    序号公司名称2010年产量(吨)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40,000
    2嘉善绿源化工有限公司6,000
    3青田万事达塑料有限公司15,200
    4福建宏耀发展有限公司3,500
    5浙江博大塑料有限公司12,000
    6余姚市舜吉塑化有限公司16,200
    7南京京润密胺有限公司6,200
    8宜兴市运通化工实业公司22,500
    9漳州市信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
    10厦门二化化工有限公司7,500
    11福建森华集团有限公司1,500
    12东莞维鸿化工有限公司3,200
    13温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50,000
    14漳州市龙文翰苑化工有限公司6,450
    15常熟东南塑料有限公司2,276
    16浙江万安塑料有限公司16,000
    17河北恒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2,500
    18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15,000
    19浙江华澳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1,500
    20嘉善天化化工有限公司8,000
    21福建省沙县宏光化工有限公司7,000
    22江苏力强化工有限公司7,000
    23德清县联诚氨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5,500
    24同生和塑料(深圳)有限公司6,500
    25南京湘宝钛白制品实业有限公司7,000
    26上海申展电器化工厂3,500
    27溧阳市天虹电玉粉有限公司5,600
    28福建联丰塑料有限公司7,000
    29衢州市泽盛模塑有限公司6,000
     合计403,626

    数据来源:全国氨基塑料行业协会

    3、技术优势――氨基模塑料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者

    公司拥有ML氨基复合材料生产的自主知识产权,生产配方和工艺流程的发明专利已获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号:ZL 99 1 16268.4、国际专利主分类号:C08G 12/06)。

    公司自主创新的氨基复合材料与传统配方生产的氨基模塑料相比,各项机械物理性能和卫生指标均明显提高,有效地提高了传统氨基模塑料下游制品的质量水平。同时,氨基复合材料的生产成本较氨基模塑料可降低20%以上。氨基复合材料独创的配方和生产工艺使其具有明显的高性能优势和价格优势,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氨基模塑料制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公司率先通过了ISO9000和ISO14000的认证,产品生产采用国际先进标准ISO2112:1990(E)。领先的技术标准、优越的材料性能,确保了本公司的制成品符合美国FDA、欧盟ESS、澳大利亚AS1647等国际认证标准。本公司生产的ML氨基复合材料中游离醛含量为0.1~8mg/L之间,远低于国家标准(≤30mg/L)及国际标准(≤10mg/L)。

    凭借技术优势,公司成为氨基模塑料行业技术的领先者、市场的领导者。公司协助行业协会制定了氨基模塑料行业的产品标准,使公司标准成为了行业标准。公司还荣获行业内唯一的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8年公司还承担了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的制订、修订氨基模塑料国家标准工作。

    4、价格优势――拥有氨基模塑料的市场定价权

    独创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使得公司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公司生产的ML氨基复合材料与氨基模塑料比较,各项物理、机械和卫生指标明显提高,价格明显降低,具有更广泛的应用领域。ML氨基复合材料有效地改善了传统氨基模塑料及下游制品的质量水平,但其生产成本反而比氨基模塑料降低了20%以上,极大的提升了国内氨基模塑料制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此外,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更加巩固了公司产品的价格优势。甲醛是公司生产ML氨基复合材料消耗量最大的原料。由于甲醛是一种危险化学品,运输成本较高;同时,甲醛溶液不耐储存,温度低了会自动聚合,温度高了会氧化,这都将极大的影响下游产品的品质。为此,作为ML氨基复合材料生产的配套项目,公司已建成年产能14万吨的甲醛生产线,实现自产供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节甲醛溶液浓度、控制其它组分含量,确保了ML氨基复合材料产品的质量稳定。

    公司具有的产能规模优势,以及因独特工艺配方而形成的产品价格优势,奠定了公司在国内氨基模塑料行业中强有力的话语权,确立了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后。近年来,为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公司一直都致力于维持氨基模塑料的市场价格稳定。

    5、地域优势――地处国内密胺制品生产基地

    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调查统计,国内市场密胺模塑料年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密胺制品生产厂家有100多家,年用量在1,000吨以上的有50多家。这些密胺制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等地,公司地处广东东部,与福建相邻,在材料供应运输、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地域优势。

    另外,下游密胺制品企业在接到对原材料性能、产品色彩和交货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小批量高端产品定单时,公司较强的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毗邻的地缘优势,为这种合作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公司在充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同时,也更加巩固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2009年至2011年及2012年6月(以下简称“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本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89%、50.02%、45.26%和47.91%;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84%、97.12%、98.86%和98.70%。本公司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相对稳定,流动资产占比符合制造企业资产结构,负债多为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32.55%,流动比率为1.49,速动比率为1.09,负债水平合理,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处于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偏弱。

    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预计本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将有所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可进一步提升,短期偿债压力进一步减小,债务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将有助于降低本公司的财务风险。但若本公司未来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本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6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36亿元、4.07亿元、3.40亿元和4.91亿元,占同期末公司总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

    6月30日

    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净额49,054.2433,962.5940,724.4933,630.01
    其中: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10,051.6410,598.285,487.004,178.33
    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16.68%11.32%14.04%12.59%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34.81%25.01%28.07%25.75%

    截至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6月末,本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42亿元、0.55亿元、1.06亿元和1.01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1.56%、12.38%、28.24%和28.93%。

    近年来全球经济复杂多变,产品销售市场疲软,特别是汇率的变动及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明朗,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直接影响到公司下游客户的原材料需求,公司下游客户的盈利水平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尽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应收账款回收制度,若催收不力或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呆坏帐的风险。此外,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波动亦可能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如果公司出现大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发生坏帐的情况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不足,将对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2)长账龄预付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截至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6月末,本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0,496.29万元、37,512.22万元、21,694.86万元和26,171.79万元,占同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2%、12.93%、7.23%和8.90%。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474.36万元、5,577.29万元、8,297.31万元和7,967.60万元,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4.67%、14.87%、38.24%和30.44%。2011年末及2012年6月末,一年以上预付账款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较2009年末及2010年末上升幅度较大,若公司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占比持续上升,则会增加公司预付账款的坏账风险。

    (3)短期债务比率过高的风险

    截至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6月末,本公司的短期债务(包含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13%、80.41%、88.24%和91.99%,短期债务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且总体呈现增长趋势,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虽然公司仍有较充裕的银行授信额度,但较大的短期资金压力将影响公司长期规划的实施以及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本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54.50万元、13,157.05万元、31,310.60万元和-11,281.98万元,波动较大。由于销售收入减少、存货增加、支付应付账款以及货款回笼速度放缓,导致2012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目前本公司运转情况良好,未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且未来随着本公司业绩的回暖以及货款的逐渐回收,本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将会不断改善。若本公司由于未能及时结算以及业绩下滑而使得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波动,则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盈利下降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1.31亿元、0.85亿元和0.91亿元。2010年以来,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以及蔓延,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衰退。由于公司的下游客户大部分为出口导向型企业,在全球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公司的下游客户面临产品出口量萎缩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双重困境,进而影响了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受此影响,本公司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7.41%和1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3.57%和8.84%。由于公司业务模式相对单一,虽然公司已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经营业绩下滑的局面,但若未来全球经济持续衰退,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持续低迷,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面临持续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偿债能力。

    3、长期资产减值风险

    榕泰化工产业基地项目为公司建设的可用于生产苯酐、增塑剂和氨基复合材料的项目工程,选址于揭东经济开发试验区,由于靠近建设中的潮汕国际机场,因此政府将基地所在区域调整为物流商贸区域,同时由于该址周围居民点较多,基地部分地块不再满足化工基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化工基地选址原则,需进行搬迁。因此,公司于2008年开始停建该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决定将化工产业基地中的苯酐、增塑剂项目予以整体搬迁,并对“揭阳市榕泰化工产业基地”进行了重新选址,搬迁后新址位于揭东县地都镇,即将现有的化工产业基地搬迁至新化工基地。公司新化工基地预计于2012年底全部建成,目前公司正抓紧进行苯酐、增塑剂和氨基复合材料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搬迁准备工作。由于截至目前相关生产设备尚未出现技术上的更新换代,因此公司按照可预计的拆建损失足额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95万元。若未来搬迁进度放缓,且相关生产设备出现了技术更替,则可能导致公司该部分闲置资产出现进一步的减值迹象,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偿债能力。

    4、财务内部控制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尽管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运作中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现有的人员结构、素质差异、外部监督力量和内部审计力量等方面的制约,公司仍可能存在监管不及时,财务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所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工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化工新材料行业有较大影响。如果经济增长发生波动,可能影响对化工新材料的需求,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务模式单一风险

    本公司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氨基复合材料,本公司具有年产14万吨氨基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氨基复合材料生产的自主知识产权,生产氨基复合材料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均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本公司生产的ML复合材料市场占有率达35%。但由于公司业务模式相对单一,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替代风险。

    3、业务创新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世界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化工原材料行业的增长减缓对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提出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发太阳能电池项目。由于能源成本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各项法规提高能源效能,必将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公司于2011年6月开始小规模地进入太阳能薄膜电池领域,目前投入资金较少,且已将新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太阳能模块厂房工程预计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截至2012年6月末,公司已累计投入5,345.38万元,工程完工率为89.09%,预计三季度可建成完工。但考虑到太阳能电池片市场欠佳及本公司产品性能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公司未对太阳能薄膜电池进行量产,此部分业务亦未产生营业收入。如果未来产品投产后能为公司带来利润,则可逐步丰富公司的产品,减少对氨基复合材料单一产品的依赖;如果产品不能为公司带来利润,则因其占比不大,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本公司未来对太阳能电池项目风险控制不当,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生产安全风险

    本公司高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所有中试装置的工艺安全分析,提升工艺安全水平;以对社会、企业、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抓不懈,严防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证了公司生产安全、平稳发展。若本公司未来对生产各环节存在疏忽或者出现意外状况,将会给本公司带来生产安全风险,进而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5、环保风险

    本公司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在生产过程中,本公司着力采用新工艺,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排放经治理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废气排放(甲醛、烟尘浓度、二氧化硫、烟气黑度)不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噪声昼夜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三类标准要求。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在环境保护中处理得当,先后被评为“揭阳市环保工作先进企业”、“揭阳市环保信得过企业”、“揭阳市环境友好企业”。环保问题是化工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若本公司在未来生产中对生产垃圾和废气排放等处理不当,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并产生环保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素娟女士。兴盛化工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杨启昭先生,杨启昭先生和林素娟女士为夫妻关系,因此,兴盛化工与榕泰瓷具对本公司存在共同控制关系。虽然本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仍可能发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前两大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和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分别质押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0股和60,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1%。由于榕泰瓷具和兴盛化工具对本公司存在共同控制关系,若未来榕泰瓷具和兴盛化工出现经营不善,并出现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则可能出现其所质押的公司股份被迫裁决并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政策风险

    1、化工新材料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氨基复合材料”是一种氨基树酯高性能化复合新材料,化学名称为“高聚氨基复合物”,属于2008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四、新材料技术—(三)高分子材料—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方面的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新材料,是热固性塑料(以加工成型方式分类塑料分为热塑性与热固性两大类)中最大类品种“氨基模塑料”(含蜜胺塑料,下同)的技术升级创新产品。如果未来国家政策出现调整,政府支持力度减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是国家环境保护重点监管行业之一,国家对化工行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若国家未来针对化工行业出台更加严厉的环保政策,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技术更新风险,在此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的环保风险。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86号文核准发行。

    三、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7.50亿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付息日及兑付日如下:

    1、起息日:2013年1月24日。

    2、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兑付日:2018年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金额不足7.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债券信用等级

    经联合信用评级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募集人民币7.50亿元,已于2013年1月28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分别出具了广会所专字[2013]第13000580045号、广会所专字[2013]第13000580033号和广会所专字[2013]第13000580022号验资报告。

    十二、回购交易安排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证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3月12日起在上证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2榕泰债”,上市代码为“122219”。

    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的审计及一期的审阅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广会所审字[2010]第10001220018号、广会所审字[2011]第11001140010号和广会所审字[2012]第12000940019号)。2012年1-6月财务信息来源于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请详见公司于上证所所公告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报。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2年

    6月30日

    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491.251.401.45
    速动比率(倍)1.090.951.121.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3337.3437.5536.42
    资产负债率(合并)(%)32.5536.6136.8235.85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293.143.032.84
    项目2012年1-6月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593.233.984.24
    存货周转率(次/年)2.603.684.864.16
    息税前利润(万元)13,413.4914,396.7418,946.9016,566.56
    EBITDA利息倍数(倍)5.253.965.624.83
    利息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90.520.22-0.1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70.180.080.23
    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50.140.220.19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80.140.210.20
    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04.567.397.61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54.587.277.74

    *注:201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项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收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扣除。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月24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月24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下同)。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1月24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1月2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4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根本保障,而较为充裕的经营性现金流则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重要支撑。2009至2011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3.13亿元、16.03亿元和13.2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1.31亿元和0.8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66亿元、1.32亿元和3.13亿元。2012年上半年,受欧洲债务危机和国内经济下滑的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减少,导致公司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201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亿元,实现净利润0.91亿元。同时,受收入下滑以及公司上半年支付货款增加的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低于经营性现金流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表现为净流出1.13亿元。未来随着国际环境改善、国内经济回升以及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进一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14.09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0.29亿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构成,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公司拥有的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可迅速变现,可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此外,未来公司经营利润的留存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也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更多的保障。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外部融资渠道

    本公司资信水平良好,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畅通,融资能力良好。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亿元,其中尚余授信额度约6.25亿元(含受限额度8,000.00万元)。若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部分解决。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预计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订立可能对公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仲裁、诉讼;拟进行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或重大债务重组;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之事项、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它涉及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形;其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当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及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广东榕泰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二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广东榕泰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广东榕泰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广东榕泰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广东榕泰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广东榕泰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广东榕泰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广东榕泰、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八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九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7.50亿元(含7.5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将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一、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主要用于采购邻二甲苯、辛醇、纸浆、尿素、甲醇等原材料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二、偿还银行贷款

    借款人贷款银行起始日到期日币种金额

    (万元)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2012-11-012013-06-29人民币5,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2012-10-242013-04-24人民币3,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2-242013-02-24人民币1,5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3-022013-03-01人民币1,5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3-122013-03-12人民币2,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6-152013-06-14人民币2,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7-092013-07-28人民币1,8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7-232013-07-22人民币3,1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8-162013-08-15人民币1,1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3-312013-03-30人民币2,5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4-052013-03-30人民币1,1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5-102013-05-09人民币4,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9-262013-09-25人民币2,4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10-302013-10-29人民币5,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4-102013-04-09人民币2,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4-132013-04-12人民币2,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4-172013-04-16人民币2,0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4-192013-04-18人民币1,500.0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2012-04-202013-04-19人民币1,500.00
    合计45,000.00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生

    联系人:徐罗旭

    联系电话:0663-8676616

    传真:0663-86768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项目主办人:段涛、黄宇昌、姜天坊

    项目组人员:吴昱、徐礼兵、龙凌、杨芳、蔡薇

    联系电话:010-60833523、60833532、60833507

    传真:010-60833504

    三、分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傅璇、马鲁阳

    联系电话:021-33762394、010-88026768

    传真:010-88027190

    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大通证券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蒲茜

    联系电话:010-58207419

    传真:010-58207476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杜亚卿、杨洁、张涛、祁齐

    联系电话:010-66299509、66299521、66299587、0755-22621508

    传真:010-66299589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郭严

    联系电话:010-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四、发行人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林泰松

    经办律师:叶伟明、汪玎

    联系电话:020-38219668

    传真:020-38219766

    五、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琨琮、陈昭

    联系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评级人员:张兆新、张连娜

    联系电话:010-52026885

    传真:010-52026882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段涛、黄宇昌、姜天坊

    电话:010-60833523、60833532、60833507

    传真:010-60833504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1690

    汇入行地点:北京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2]第12000940019号);

    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1]第11001140010号);

    5、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0]第10001220018号);

    6、已披露的中期报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季报》;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荐书》;

    8、《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9、《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0、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1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2、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投资者可到前述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1日

      证券简称:12榕泰债 证券代码:122219

      发行总额:人民币7.50亿元 上市时间:2013年3月12日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