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3-0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负债融资授权的议案》以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和发行时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根据债券市场状况,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以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相关公告请分别参见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和2012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公司已于2012年9月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2】229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35亿元,有效期一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内自主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时机、规模和利率等各项要素。
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招标发行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量人民币45亿元,期限90天,发行利率为4.00%。该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1月17日按期足额兑付完毕。
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招标发行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量人民币30亿元,期限90天,发行利率为4.19%。该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3月5日按期足额兑付完毕。
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招标发行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量人民币30亿元,期限90天,发行利率为4.08%。该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招标发行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量人民币30亿元,期限90天,发行利率为3.85%。该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招标发行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量人民币45亿元,期限90天,发行利率为3.70%。该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2】229号)通知,公司定于近期发行2013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类型: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4、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为105亿元
5、最高发行余额:人民币135亿元(RMB13,500,000,000.00元)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30亿元(RMB3,000,000,000.00元)
7、债券期限:90天,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6月13日
8、债券面值: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为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100元发行
10、发行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取固定利率,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招标决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不变,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发行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通过招标发行的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2、招标标的:利率招标
13、债券形式: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式
14、债券承销: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为承销团承销
15、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招标日:2013年3月14日
17、分销日:2013年3月15日
18、起息日:2013年3月15日
19、缴款日:2013年3月15日
20、债权登记日:2013年3月15日
21、上市流通日:2013年3月18日
22、到期兑付日:2013年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3、兑付金额: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按照面值和利息兑付
24、本息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5、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债项信用级别为A-1级。
2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28、流通交易场所: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
29、登记托管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其他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近期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的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