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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3-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3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诚重工”或“乙方”)与华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安政府”或“甲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在2012年1月4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内容参见2012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1))基础上,就新长诚重工继续在华安政府的工业园区投资金属制品及其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形成了共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

      二、协议基本内容

      1、乙方在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投资金属制品及其配套产品生产项目,投资强度满足甲方工业园投资强度要求。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位于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243亩左右工业用地,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交付给乙方。(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3、地价为每亩人民币柒万元整(¥7万元),该地价包括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土地平整费用及办理工业土地使用权证费用(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挂牌出让竞得后由乙方与县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

      4、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乙方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投资金额并提交股东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华安经济开发区位于华安县南大门丰山镇,2007年成立华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2009年被省信息产业厅授予“福建省光电产业园”,被国家商务部、科技部授予“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称号,2010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着眼于厦门湾区域一体化和漳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项目若能够顺利实施,将迅速增强公司钢结构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推进公司区域发展战略的实现。

      2、存在的风险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投资方式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讨论,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涉及到的投资额、投资进度以及土地报批等项目报批事项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存在分批投入到项目建设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该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投资细节尚待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及时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投资由全资子公司新长诚重工来实施该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新长诚重工将通过正常招拍挂程序取得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挂牌出让竞得后由新长诚重工与县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