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版)
(9)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本基金投资的全过程,并及时制止违反本基金合规控制要求的投资行为,对基于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要求的该等合规建议本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无条件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国债指数,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全部国债,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风险收益水平中等、降低基金资产净值随经济周期产生的波动、长期追求每年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正回报的混合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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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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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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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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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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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本报告期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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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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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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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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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0日生效,2008年8月29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资产、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年率),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年率),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购买本基金)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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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在基金申购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申购,则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分别计算每笔的申购费用。
4、基金赎回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0.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赎回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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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通过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和本基金关于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6、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将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自该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无需为此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9月10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中的联系人信息;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3)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理层人员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七)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八)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6,558,057.70 | 77.37 |
其中:股票 | 76,558,057.70 | 77.37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7,982,688.00 | 18.17 |
其中:债券 | 17,982,688.00 | 18.1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753,920.99 | 1.77 |
6 | 其他资产 | 2,658,976.84 | 2.69 |
7 | 合计 | 98,953,643.53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1,995,484.00 | 2.03 |
C | 制造业 | 29,958,416.68 | 30.52 |
C0 | 食品、饮料 | 1,401,479.10 | 1.43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1,378,485.44 | 1.40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3,065,105.82 | 3.12 |
C5 | 电子 | 2,113,105.00 | 2.15 |
C6 | 金属、非金属 | 5,440,545.55 | 5.54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14,353,507.77 | 14.62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2,206,188.00 | 2.25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509,838.68 | 1.54 |
E | 建筑业 | 2,435,705.00 | 2.48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1,941,979.36 | 1.98 |
G | 信息技术业 | 1,648,877.92 | 1.68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6,920,855.36 | 7.05 |
I | 金融、保险业 | 17,265,915.35 | 17.59 |
J | 房地产业 | 3,096,781.74 | 3.16 |
K | 社会服务业 | 8,443,119.61 | 8.60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1,341,084.00 | 1.37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76,558,057.70 | 78.00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104 | 上汽集团 | 321,493 | 5,671,136.52 | 5.78 |
2 | 600153 | 建发股份 | 548,912 | 3,858,851.36 | 3.93 |
3 | 601888 | 中国国旅 | 124,295 | 3,408,168.90 | 3.47 |
4 | 601169 | 北京银行 | 363,277 | 3,378,476.10 | 3.44 |
5 | 600016 | 民生银行 | 422,100 | 3,317,706.00 | 3.38 |
6 | 600015 | 华夏银行 | 309,151 | 3,199,712.85 | 3.26 |
7 | 600383 | 金地集团 | 441,137 | 3,096,781.74 | 3.16 |
8 | 000069 | 华侨城A | 406,300 | 3,047,250.00 | 3.10 |
9 | 000651 | 格力电器 | 106,800 | 2,723,400.00 | 2.77 |
10 | 600585 | 海螺水泥 | 138,700 | 2,559,015.00 | 2.61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074,629.20 | 4.15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2,081,541.00 | 2.12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11,826,517.80 | 12.05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7,982,688.00 | 18.32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51,270 | 5,618,166.60 | 5.72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42,820 | 4,406,606.20 | 4.49 |
3 | 019202 | 12国债02 | 40,730 | 4,074,629.20 | 4.15 |
4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8,700 | 1,801,745.00 | 1.84 |
5 | 122836 | 11盘锦债 | 10,970 | 1,122,231.00 | 1.14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90,911.4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57,119.7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20,117.98 |
5 | 应收申购款 | 90,827.6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658,976.84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5,618,166.60 | 5.72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4,406,606.20 | 4.49 |
3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801,745.00 | 1.84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年(2008年7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4.00% | 0.45% | -19.95% | 1.93% | 23.95% | -1.48% |
2009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53.59% | 1.43% | 51.23% | 1.23% | 2.36% | 0.20% |
2010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8.43% | 1.35% | -6.31% | 0.95% | 14.74% | 0.40% |
2011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7.73% | 1.04% | -13.53% | 0.78% | -4.20% | 0.26% |
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8.38% | 1.05% | 6.02% | 0.76% | 2.36% | 0.29%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08年7月3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54.44% | 1.18% | 3.97% | 1.07% | 50.47% | 0.11% |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1.5% |
50≤M<200万元 | 1.0% |
200≤M<500万元 | 0.6%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持有期T | 适用的赎回费率 |
T<1年 | 0.5% |
1≤T<2年 | 0.3% |
T≥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