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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3-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中证500ETF
    基金主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50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3年3月15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3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0501。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并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2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获配13三明城投债(1380088)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2013年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的认购。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2013年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情况披露如下:

    基金名称券面总额(万元)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