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3-02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诺)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了《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股权转让合同》。后吉林国诺以本公司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2012年7月2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年3月8日,本公司与吉林国诺达成和解协议。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东吉街029楼001号2楼,法定代表人:汤晓岩。
被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峰峰矿区彭东街9号,法定代表人:路联。
(二)诉讼要求
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股权转让款1450万元,承担违约金290万元,并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余款2600万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双方和解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3月8日与吉林国诺达成了和解协议:本公司除已支付股权转让款2550万元外,再向吉林国诺支付股权转让款3450万元,即视为本公司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未履行部分,吉林国诺自愿放弃,不再主张,即:
1、本公司在2013年3月28日前向吉林国诺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2、本公司与吉林国诺在2013年4月30日前进行清点并交接确认,同时本公司向吉林国诺支付人民币2950万元。
3、双方应按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相关义务,如和解协议未能有效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与吉林国诺签订了《西昌菜子地联营金矿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款确定为6600万元,本公司已向吉林国诺支付股权转让款2550万元,根据已达成的和解协议,股权款变更为合计6000万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