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58版)
企业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是企业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回报的基础。在企业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上,本基金关注企业竞争优势来源的三个方面即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市场营销以及管理能力。在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方面,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的适用范围、市场容量、差异化能力、技术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推出频率等。市场营销主要包括品牌的建立维护、市场营销策略、分销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管理能力包括企业的公司治理、生产及运营管理、财务结构、成本及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4)企业的基本面分析及价值评估
本基金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以及其他可能的分析等方法,对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股票进行分析研究,从中选择出基本面较好的公司。然后,运用合适的估值方法,对企业股票进行价值评估,采用的估值指标或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自由现金流贴现、股息贴现、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对盈利增长率比率(PEG)、企业价值与企业息税折旧前盈利比率(EV/EBITDA)等。本基金将估值处于相对合理水平或被低估或预期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优质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1)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等主要策略。
(2)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普通债券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在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风险回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风险回报。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本基金虽然是一只主题基金,但投资主题消费驱动不仅涵盖了中证行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行业,还包括了医疗卫生、金融地产,电信服务、信息技术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投资范围比狭义的消费行业指数更为宽泛,而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能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履行相关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六)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类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消费驱动的上市公司。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84,999,188.54 | 83.95 |
其中:股票 | 184,999,188.54 | 83.9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2,923,900.00 | 10.40 |
其中:债券 | 22,923,900.00 | 10.4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1,897,598.64 | 5.40 |
6 | 其他资产 | 544,511.06 | 0.25 |
7 | 合计 | 220,365,198.24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165,780,123.34 | 75.56 |
C0 | 食品、饮料 | 51,563,839.40 | 23.50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12,240,121.00 | 5.58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17,846,500.00 | 8.13 |
C5 | 电子 | 8,828,984.60 | 4.02 |
C6 | 金属、非金属 | - | -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23,052,324.42 | 10.51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52,248,353.92 | 23.81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5,487,355.16 | 2.50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4,381,893.67 | 2.00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6,799,388.00 | 3.10 |
K | 社会服务业 | 2,550,428.37 | 1.16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184,999,188.54 | 84.31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568 | 泸州老窖 | 560,000 | 19,824,000.00 | 9.03 |
2 | 600315 | 上海家化 | 350,000 | 17,846,500.00 | 8.13 |
3 | 000423 | 东阿阿胶 | 400,000 | 16,164,000.00 | 7.37 |
4 | 600518 | 康美药业 | 1,229,901 | 16,160,899.14 | 7.37 |
5 | 600809 | 山西汾酒 | 341,590 | 14,230,639.40 | 6.49 |
6 | 002223 | 鱼跃医疗 | 806,660 | 12,503,230.00 | 5.70 |
7 | 002293 | 罗莱家纺 | 206,708 | 8,940,121.00 | 4.07 |
8 | 000596 | 古井贡酒 | 240,000 | 8,227,200.00 | 3.75 |
9 | 600436 | 片仔癀 | 66,000 | 7,188,720.00 | 3.28 |
10 | 000538 | 云南白药 | 100,000 | 6,800,000.00 | 3.1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0,008,000.00 | 9.1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0,008,000.00 | 9.12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2,915,900.00 | 1.33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2,923,900.00 | 10.45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0216 | 12国开16 | 200,000 | 20,008,000.00 | 9.12 |
2 | 129031 | 巨轮转2 | 25,000 | 2,915,900.00 | 1.33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公告:公司产品云南白药胶囊在四川泸州药检所抽检中被发现水分项不合格,公司已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召回金额占公司上年度收入的万分之1.19,公司公告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余九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341.6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515,210.36 |
5 | 应收申购款 | 27,959.0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544,511.06 |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9031 | 巨轮转2 | 2,915,900.00 | 1.33 |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 -7.70% | 0.54% | -15.88% | 1.05% | 8.18% | -0.51%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4.55% | 1.06% | 6.88% | 0.96% | -2.33% | 0.10%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 -3.50% | 0.94% | -10.09% | 0.99% | 6.59% | -0.05% |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二)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刘风华女士情况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调整,新增卢轶乔先生担任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代销机构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介绍,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更新了“十一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第二十一节、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之“(二)基金托管人”中托管人注册资本更新为“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