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遭行政处罚
⊙记者 黄世瑾 ○编辑 邱江
历经三年多的立案稽查,紫光古汉长达四年的业绩造假终于大白于天下。公司3月8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在2005年至2008年内,紫光古汉长期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法虚增利润5164万元,掩盖了期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事实。同时,其与南岳制药的纠葛既没有按相关流程进行,还利用虚假土地出让金代付协议试图掩盖这一事实。
时间还需追溯至2009年7月。当时,紫光古汉包括董事长郭元林、总裁刘箭、副总裁李秋平、财务总监李筱竑在内的多名时任高管集体辞职。1个月后,公司便收到了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立案稽查通知书》,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即是此次立案稽查的结果。
具体来看,公司业绩造假最严重的时段是在2005年与2006年。现已查明,通过虚开普通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等手法,公司在2005年虚增营业收入3669.47万元、虚增净利润3750.22万元;2006年虚增营业收入1122.28万元、虚增净利润676.38万元。而根据紫光古汉该两年年报,其分别仅盈利429万元和464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会被施加退市风险警示(*ST),但紫光古汉就此避免了“披星戴帽”的尴尬。一位资深财务人士告诉记者,“虚开发票是非常低劣的财务作假手段,通过这样的手段作假避免戴帽,性质很严重。”
2007年和2008年,紫光古汉又通过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虚减财务费用等手法,分别虚增净利润621.54万元和115.69万元。同时,公司在财务报表上还存在账外发货、近2000万元借款未如实记载等诸多错误。
随着业绩造假的情况浮出水面,去年7月18日,刘箭首先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而在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中,郭元林受到与刘箭相同的处罚。此外,证监会还对李筱竑、时任副总裁兰学军、时任副总裁刘炳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曾巍巍、时任董事朱开悉给予警告。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还揭露了紫光古汉多年的“心病”——南岳制药的问题。2005年,紫光古汉与景达生物决定合资经营南岳制药,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情况下,双方还签署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投入的1.62亿元资产中不予确认的资产为8479.66万元,紫光古汉需等额承接与上述资产相关的负债8479.66万元。随后,在中介机构未对其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公司长期代南岳制药偿付债务,而此时紫光古汉在南岳制药中的持股比例已下降至36%。
此后,紫光古汉引入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与债务的剥离,南岳制药应付公司债务6015.91万元剥离至弘湘公司,紫光古汉将代南岳制药支付的往来款转挂应收弘湘公司往来款。2008年12月,因弘湘公司欠付公司往来款,故公司与弘湘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代付协议》,约定由弘湘公司代公司缴付土地出让金5574.45万元及产生的税费329.48万元,用于冲减其欠公司款项。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了违规签署合资协议及代南岳制药偿还债务的情况,并认定,为隐瞒该协议实际执行的事实,紫光古汉与弘湘公司签订虚假土地出让金代付协议、安排南岳制药与弘湘公司签订虚假资产剥离协议等方式,冲销了执行协议形成的应收南岳制药往来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