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事项及整改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迈亚 公告编号:2013-14号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监管处罚事项及整改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导下,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现就公司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2008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公司部监管关注函【2008】第73号)。
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2008年6月10日,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宝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大股东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纺集团”)100%股权中的50%股权协议转让给丝宝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宝集团”),公司10月8日才接到大股东毛纺集团的通知,并于10月9日发布了上述股权转让公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2.3条之规定。
相关说明及整改情况:该事项系间接控股方丝宝实业等企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传递信息滞后所致。接到前述深交所监管关注函后,丝宝实业、毛纺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人,就上述情况发生的具体原因向深交所作了回复:由于该股权转让事项既不会影响毛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也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使得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丝宝实业、毛纺集团)对此事的信息传递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因毛纺集团股权转让协议须经多个行政机构审批方能正式生效并履行,为稳妥起见,丝宝实业、毛纺集团均未将该股权转让事项及时通报给本公司,而是在相应的审批手续办理落实、股权转让最终确定能够实现后才通知公司,导致了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滞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识到在该事项上的失误,也进一步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会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提高认识、加强持续学习、不断完善机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作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此后,丝宝实业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及时传递了毛纺集团股权转让后续进展信息,公司亦对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二、2010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20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实施对象:
原湖北迈亚董事长叶金堂、原湖北迈亚副董事长张汉涛、原湖北迈亚财务总监杜家林、原湖北迈亚董事肖新祥、彭彦林、欧阳光华、程远标、李国强、杨建国、肖作鑫、原公司独立董事伍新木、黄晓清、熊亚平、原湖北迈亚董事会秘书彭新波。
主要内容:
一、2000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300万元。
二、2001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0,100万元,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0,100万元的情况。
三、2002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4,100万元,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4,100万元的情况。
四、2003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4,100万元,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4,100万元的情况。
五、2004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1,860万元,未披露开立5,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隐瞒与仙桃锦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7,460万元的情况。
六、2005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1,860万元,未披露开立5,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未披露湖北迈亚与锦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8,933.83万元的情况。
时任湖北迈亚董事长叶金堂、时任副董事长张汉涛、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杜家林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肖新祥、彭彦林、欧阳光华、程远标、李国强、杨建国、肖作鑫、时任董事会秘书彭新波、时任独立董事伍新木、黄晓清、熊亚平是上述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处罚情况:
一、对叶金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张汉涛、杜家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肖新祥、彭彦林、欧阳光华、程远标、李国强、杨建国、肖作鑫、彭新波、伍新木、黄晓清、熊亚平给予警告。
整改措施:
1、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上述事项已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2、2008年1月7日,毛纺集团以部分现金和所持长江证券的股权偿还了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金占用问题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上述人员均已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分,截至目前,均已从公司离职;
3、2008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201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出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赔偿的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将监管部门的每次检查或关注视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的契机,深刻认识不足,强化问题整改,上述监管情况涉及到公司整改的,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良好。公司将进一步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