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3-0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民生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3年2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发布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其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民生银行1,333,586,825股,占其总股本的4.70%,系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近年来,民生银行的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公司亦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为维持公司对民生银行的持股地位,继续分享民生银行的成长业绩,拟以人民币11.8亿元全额认购民生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老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同时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参加其余额申购(具体获配份额以民生银行最终公告的为准);并同意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不超过3亿股的民生银行股票进行质押融资。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3-0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民生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3-0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民生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认购情况概述
2013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民生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全额认购民生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老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同时参加其余额申购。新希望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
投资目的:维持公司对民生银行的持股地位,继续分享民生银行的成长业绩。
投资金额:不超过15亿。
投资方式:新希望投资以人民币11.8亿元全额认购民生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老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同时以人民币3.2亿元参加其余额申购(具体获配份额以民生银行最终公告的为准)。
投资期限:公司所持本次债券到期兑付、全部转换为民生银行股票或全部卖出时止。
二、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资金来源为新希望投资以其持有的不超过3亿股的民生银行股票进行质押融资。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由新希望投资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新希望投资认购民生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持公司在民生银行的持股地位,继续分享民生银行的成长业绩。
五、具体运作的部门及责任人
运作单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史致金(新希望投资 总经理)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认购民生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由新希望投资具体实施,其拥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有《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认购民生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民生银行1,333,586,825股,占其总股本的4.70%,系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近年来,民生银行的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公司亦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本次认购民生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持公司在民生银行的持股地位,并持续分享民生银行的成长业绩。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以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认购事项。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