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赴港设分支机构门槛将放低
2013-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欧阳昌琼称,允许港澳台机构参控股内地券商比例上限提至51%,拟在沪、深、闽三地试点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龚维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巡视员欧阳昌琼日前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采访时透露,正在考虑放宽证券公司赴港设立分支机构主体资质条件的限制,会尽可能降低诸如证券公司分类级别、净资本之类的硬性要求。相关政策的修订已经征求过意见,准备在履行完一定程序后就公布。
去年以来,证券公司赴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有所放慢,对此,欧阳昌琼指出,这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证券公司本身在审慎地权衡思考这个问题,在观察,客观上造成证监会收到的申请量不多,监管部门并未做出额外限制;第二,对于赴香港设子公司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对其主体资质条件有要求,现在正在考虑适当放宽,比如证券公司分类级别、净资本等部分硬性要求,会尽可能降低,让证券公司自己决定是否去香港开设分支机构。
他表示,监管部门同时在考虑提高港澳台金融机构参股境内证券公司的比例上限。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框架下,外资参股相关专业性或综合性证券公司的比例将提高,由于涉及证券公司设立方面的调整需要新协议签署来确立,待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谈判签署完协议以后,拟在上海、深圳、福建三个试点地区,允许港澳台机构参股、控股比例最高可以提至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