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3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数567,929,0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
2.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和发行时间;
3.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根据债券市场状况,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
4.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申请、发行等具体事宜;
5.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567,929,0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