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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1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伟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9,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7%。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0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二)《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0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0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劲业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