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9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13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3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波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29,612,6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4.8041%。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
129,42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1%。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88,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9,4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57% 。其中:现场投票129,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49%;网络投票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反对14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43%。其中:现场投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网络投票14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0股。
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9,4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 % 。其中:现场投票129,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49%;网络投票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24%。
反对14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其中现场投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网络投票14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弃权0股。
通过《关于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9,4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 % 。其中:现场投票129,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49%;网络投票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24%。
反对14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其中现场投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网络投票14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弃权0股。
通过《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