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编号:2013-01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在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1,086,18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9.27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贾路桥、任起峰、曹慧明、陈丽京,董事瞿海松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立、高国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周明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551,086,18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51,086,18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元先生、任远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