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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编号:2013-01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在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1,086,1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27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贾路桥、任起峰、曹慧明、陈丽京,董事瞿海松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立、高国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周明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551,086,186100%00%00%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51,086,186100%00%00%通过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元先生、任远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