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由“济南市华阳路6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1号楼6层”变更至“济南市科航路167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三、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公司住所:济南市华阳路6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1号楼6层。 邮政编码:250100 | 第五条:公司住所:济南市科航路1677号。 邮政编码:250104 |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9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9日上午9时
3、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5日
4、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3月25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3月28日下午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姚斌、刘慧娟
3、联系电话:0531-88061716 传真:0531-88061716
4、邮政编码:250100
特此通知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现持有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股份 股,占积成电子股本总额的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积成电子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