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
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 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
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纯债债券发起 | |
基金主代码 | 51971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1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3月19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3月1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交银纯债债券发起A/B | 交银纯债债券发起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718(前端)、519719(后端) | 519720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简称为“交银纯债”,基金代码为519718;A类基金份额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交银FCZT”,代码为522718;A类基金份额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FCFH”,代码为523718。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场外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B类基金份额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B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申购金额<500,000.00 | 0.8% | |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 | 0.6% | |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 | 0.5% | |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 | 0.3% | |
申购金额>=5,000,000.00 | 1000元/笔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持有期限<=1(年) | 1.0% | |
持有期限<=3, 持有期限>1(年) | 0.6% | |
持有期限<=5, 持有期限>3(年) | 0.4% | |
持有期限>5(年) | 0 |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持有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1(年) | 0.1% |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年) | 0.05% |
持有期限>2(年) | 0 |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3月19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开户和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展网上交易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已认/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B类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e网行直销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最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201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2012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不发生亏损,也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的收益将优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非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持有期限并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法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
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纯债债券发起 | |
基金主代码 | 51971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1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3月1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交银纯债债券发起A/B | 交银纯债债券发起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718(前端)、519719(后端) | 519720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1.3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 网行”)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3.5.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5.3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投资人可通过e 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e 网行查询。
3.7.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3月19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本基金于2013年3月14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3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201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2012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后端519707)、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09)、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2;后端519713)、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4;后端519715)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于2013年3月14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3月19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18;B类基金份额519719;C类基金份额519720)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6.3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4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不发生亏损,也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的收益将优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非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持有期限并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法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关于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3年3月19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纯债债券发起”)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纯债债券发起(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18;B类基金份额519719;C类基金份额519720)的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13年3月19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按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工作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公司2013年3月14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自2013年3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不发生亏损,也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的收益将优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非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持有期限并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法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理财60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72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交银理财60天债券A | 交银理财60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721 | 519722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768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3月4日 至2013年3月8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3月13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324 | |||
份额级别 | 交银理财60天债券A | 交银理财60天债券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756,567,625.54 | 21,167,415.01 | 777,735,040.5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77,057.51 | 5,103.08 | 182,160.59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756,567,625.54 | 21,167,415.01 | 777,735,040.5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77,057.51 | 5,103.08 | 182,160.59 | |
合计 | 756,744,683.05 | 21,172,518.09 | 777,917,201.14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0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0.00% | 0.0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508,132.65 | 0 | 508,132.65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6715% | 0.00% | 0.06532%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3月13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本表列示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基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的到期日可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了解本基金认购确认情况,可在本基金成立后至代销机构网点或者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4)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3年5月13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投资人敬请详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