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沈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3-01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沈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2013年3月13日,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沈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北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就机动车研发、生产线配套等领域的合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合作方甲:黑龙江北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合作方乙:中航(沈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双方通过技术资源与市场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
(三)合作基础
合作方甲是以研发制造销售机动车辆,特别是专用车辆为主要业务的大型企业,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经济地、高标准地建设现代化的新型生产线以及对老旧生产线设施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以更大的份额占据方兴未艾的国内外市场。而合作方乙在高能束(激光)加工工艺装备、大型自动化装配工艺装备、自动化焊接工艺装备、复杂非规则曲面测量与制造装备等领域有着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在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机动车辆、钢铁加工、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合作双方进行战略合作,达成战略联盟,合作方甲可以优先获得合作方乙专业的、全面的技术支持,合作方乙可以优先共享合作方甲的市场资源与优势,进一步开拓市场。
(四)合作内容和方式
1、合作内容:机动车辆生产线领域的技术、项目开发等。
2、合作方式一:产学研合作:根据需要,双方可联合成立项目课题组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科研项目,共同承担并完成项目科研任务。
3、合作方式二:人才资源合作: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聘请对方人员担当己方的技术专家或技术顾问。
4、合作方式三:项目合作:在本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具体的项目合作事宜应该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
5、工作方式: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但首先建立沟通机制:例如建立双方高层定期沟通机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双方应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沟通,探讨既有的、即将开始的以及未来项目的合作,包括既有项目问题的协商解决、即将开始项目的技术要求讨论、未来项目的前期准备等。
二、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双方将以独立项目合同形式另行签署,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黑龙江北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中航(沈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