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3-0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3年3月14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公司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钟金松先生
(六)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2年8月21日及2013年1月31日和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77,866,42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26.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77,86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77,86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86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孙红庆、林青松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