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2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95、4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支行诉广州嘉兴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495、4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轮候冻结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55,84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359,300,948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壹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