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完成全部诉讼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
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679名投资者参与索赔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证券维权律师介绍,典型的股民胜诉获赔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有八大案件,包括:投资者诉银广夏案、大庆联谊案、东方电子案、生态农业(蓝田股份)案、杭萧钢构案、科龙电器案、中捷股份案、东盛科技案等。
我们在这里着重根据黑龙江证监局提供的资料对大庆联谊案进行介绍。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庆联谊)成立于1993年12月20日。1997年5月23日,大庆联谊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据事后调查,大庆联谊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大庆联谊在1997年发行上市前所编制的1994年、1995年、1996年会计记录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并将大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虚假文件内容载入了大庆联谊1997年4月26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公布的上市公告书中。大庆联谊招股时虚报利润1.6亿多元;二是大庆联谊的募集资金未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招投说明书中的承诺用于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油田等四个建设项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购新股,导致公司的发展计划失败。此外,大庆联谊大肆行贿,从职工股中拿出大量股票,将这些股票送给上市中给予过帮助和今后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单位和个人。
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两地律师团代表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大庆联谊,要求其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
2004年8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判决。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院对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大庆联谊赔偿金额为884.5万元。公司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存在严重的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处罚款3万元或被判处3至11年不等的刑期。(黑龙江证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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