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进一步规范
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龚维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报告示范大纲》(下称“示范大纲”)的通知,规范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报告的编制,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
去年5月,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香港债券市场发展。
示范大纲对发行人概况、债券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债券发行方案、债券发行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示范大纲要求,申请人需要明确本期债券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债券发行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企业业务发展,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以及丰富香港债券市场发债主体,促进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据悉,境内非金融机构在境外除香港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也参照这个示范大纲执行。